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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确保到2018年18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脱贫

2016年11月24日 13:02   来源:云南网   

  日前,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贫困乡(镇)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今年开始,有序推进贫困乡(镇)退出,到2018年,确保昆明全市18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退出。

  《实施方案》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乡(镇)退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照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根据省级贫困退出机制考评指标,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乡(镇)退出反映客观事实、经得起检验。要坚持分级负责,采取分期分批办法,对达到退出条件的贫困乡(镇),按程序考核审核后正式退出。要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退出结果真实可信。要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乡(镇)退出后,2020年前继续保留扶贫扶持政策不变,“挂包帮”、对口帮扶协调机制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的贫困乡(镇),给予相应奖励,鼓励脱贫出列。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乡(镇)退出“时间表”。从今年开始,有序推进贫困乡(镇)退出,到2018年,确保全昆明市18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退出。其中,今年禄劝县则黑乡、马鹿塘乡,寻甸县鸡街镇、七星镇,东川区阿旺镇退出。2017年寻甸县功山镇、柯渡镇、先锋镇、甸沙乡,东川区铜都街道、乌龙镇,倘甸“两区”金源乡、联合乡退出。2018年东川区拖布卡镇、汤丹镇、因民镇,倘甸“两区”舍块乡、红土地镇退出。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退出标准和认定程序。退出标准为:贫困乡(镇)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核贫困乡(镇)所在贫困村80%以上退出,贫困村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覆盖到村到户,资金管理到位,涉及“十大工程”及“七个一批”实施完成情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等。认定程序包括,乡(镇)申请,县(区)初审,市级核查。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乡(镇)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始终扛在肩上,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乡(镇)级党委、政府要承担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乡(镇)书记和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整合力量,全力抓好贫困乡(镇)退出工作的计划安排、资源配置、资金使用、项目落地、帮扶措施等工作。县(区)党委、政府要做好组织领导、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方集力聚焦脱贫攻坚工作。要完善退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降低标准、合并步骤、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数据。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奖励资金按照市级财政与省级1∶1配套补助到县(区),由县(区)根据脱贫退出完成情况按比例对退出乡(镇)进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加强督查问责,严格执行《昆明市贫困乡(镇)季度督查考核问责实施办法》,开展扶贫督查巡察工作,对贫困乡(镇)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把贫困乡(镇)退出年度目标任务作为昆明市委、市政府对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以及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如期完成退出的乡(镇)和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责问责。

  首席记者 贾献培(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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