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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50贫困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2016年11月23日 14:43   来源:贵州日报   王斌

  本报讯 (记者 王斌)11月22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并将全省50个贫困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据介绍,今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明确2016年的试点范围是: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20项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列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加大工作力度,将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划引领、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规范运行”的原则,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并选择10个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基础扎实、扶贫攻坚任务重的县进行重点指导,提炼经验。同时,将与中央20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对应的省级专项资金列入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彻底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到县,实行县审批、省备案的项目管理制度。

  据了解,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贵州省采取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一是确保投入只增不减。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原则上用于试点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财政接到中央转移支付,以及省本级预算下达后,原则上在30日内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三是改变绩效考核方式。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目标考核,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考核。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会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以统筹整合的名义挪用资金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弥补办公经费或发放津贴补贴,或打造“盆景”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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