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问政代表:赵翠琴 慕兆 郑少东 董艳慧
◆接受问政单位: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委
本报记者 高城
特色种养业是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今年3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围绕特色种养发展什么、如何带动、怎么扶持等问题,4位安徽省人大代表在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发问。
一问如何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
赵翠琴代表:特色种养业扶贫是重要的产业脱贫工程之一。实现从“大水漫灌”转向“精细滴灌”,首先要提高扶贫对象的精准度、政策落实的精准度。我省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如何将现有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省扶贫办:2014年,我省全面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 “回头看”,对贫困人口进行了重新识别,进一步提高了扶贫对象“精准度”;今年4月至5月,集中开展扶贫对象精准核查月活动,使扶贫对象实现了从“基本精准”到“比较精准”。下一步,将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机制,建成大数据管理“5+1”平台,即:扶贫对象管理平台、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平台、帮扶责任落实平台、扶贫资金管理平台、脱贫成效评价平台、服务门户平台;建成脱贫成效评估和脱贫人口核查机制,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增强公信力和可信度。
省农委:今年初,我省出台的《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其总体思路是,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
为推动工程实施,省农委要求各地精确定位扶贫对象,确定脱贫产业,并通过包村联户等方式进行帮扶;要求年内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中,至少有10%的村明确发展一项特色种养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20%的农户明确从事一项特色种养业。省农委同时要求,特色种养业必须是高效特色种养业,或者市场前景好、附加值较高的专用品牌粮油作物。
二问如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
慕兆代表:实现短期脱贫与长效增收相结合,巩固脱贫解决返贫难题,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是重要抓手。如何因地制宜,从群众最迫切的需求着手,帮助他们找准特色种养项目?
省扶贫办:根据我省《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要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引领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省农委:省农委会同省扶贫办,组织编制省级、县级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同时指导县级层面编制好规划,以引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省农委还编制了《特色种养业“菜单”式扶贫参考手册(模版)》,委托定远县先行制定该县的“菜单”式扶贫参考手册,随后向全省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推开。
在脱贫产业选择上,要求各地以《实施意见》为参照,摸清市场需求、群众意愿和本地资源优势,指导群众选择优势主导产业。要依据环境承载条件,选择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并制定特色产业扶贫模式。
三问如何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郑少东代表:我省规定可以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如何加强对扶贫脱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确保每一分扶贫脱贫资金都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省扶贫办:我省《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带动主体发展特色种养业如何进行支持作出安排,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的原则以及创新支持政策提出了要求。今年,省政府出台《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和重点市县每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20%以上、非重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的1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各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明显加大。在31个重点县全面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使脱贫攻坚的资金更有保障。
在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的同时,我省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省财政厅牵头修订出台《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内容;开展2015年省级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启动31个重点县2015年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开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涉及扶贫工作的各类信访和群众举报案件;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积极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省扶贫办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报告制度;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开展检查调研。
四问如何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
董艳慧代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也可以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带动式扶贫的 “生力军”。如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能力?
省农委:我省《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实施意见》还针对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六类带动主体,提出了对每类主体的具体扶持措施,以此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
(责任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