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数量骤减,对他们的精准帮扶应该跟上。虽然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留守儿童问题,但总体而言关注多于行动,具体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仍显不足
民政部日前发布的今年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共有902万人,相比之前全国妇联相关报告提出的6102万人出现大幅减少。这902万留守儿童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无人监护的36万人。从区域分布看,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11月10日《新京报》)
在这个人口大流动的时代,留守儿童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帮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民政部此次摸底排查,为留守儿童帮扶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同时也让“精准帮扶”成为一种可能。
留守儿童数量骤减,个中原因较为复杂,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生育因素:这些年来,农民夫妇多生多育的愿望不断降低,在有些农村地区,原来一对夫妇可能要生育三四个孩子,现在只生一两个,使得农村留守儿童“适龄人口”不断减少;二是政策因素:这些年流动人口政策不断优化,很多农民工可以把孩子带到打工地上学,于是留守在农村的儿童数量相应减少;三是经济因素: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许多企业经营不景气,外出打工的“钱景”不如以前,很多农民工选择回乡就业、创业或务农,他们的子女便摆脱了留守儿童的身份;四是统计因素,以前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十八周岁”,这次民政部的摸排统计,则根据国务院相关意见,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统计口径缩小了,统计出来的数字自然变少。
有人对统计口径缩小颇有微词,我倒觉得无可厚非。一方面,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规定,将“儿童”的概念定义为十六周岁以下,符合法律精神也符合中国国情。而且,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一方仍然在家,他们的孩子的确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儿童。另一方面,留守儿童统计数据骤减,并不等于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度骤减,反而有利于各方对留守儿童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
这就是说,留守儿童数量骤减,对他们的精准帮扶应该跟上。虽然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留守儿童问题,但总体而言关注多于行动,具体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仍显不足。如果说以前留守儿童数量太多,一些地方政府显得力不从心,那么现在留守儿童数量骤减,而且民政部的摸排已经确定了具体帮扶对象,各地政府就应该下决心、花大力气为他们提供精准帮扶。同时,帮扶应当有所侧重,针对不同类型的留守儿童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其中,无人监护的36万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留守儿童,他们应该成为帮扶的重点对象。不让任何一个留守儿童处于“没人管”的状态,这是首先要实现的一个“小目标”。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帮扶留守儿童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譬如陕西咸阳市要求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配备专职“代管家长”队伍,经常与留守儿童沟通,每月与留守儿童家长通一次电话,每学期写一封信,通报孩子的成长情况……这样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只要政府和各界共同努力,留守儿童问题就不会成为全社会挥之不去的伤痛。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