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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问责条例助推扶贫攻坚

2016年11月07日 10:20   来源:每日甘肃网   

  任燕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实现党的伟大使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唤醒责任意识,大力强化担当精神,让条例真正成为助推扶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

  抓好学习教育增强高度自觉。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入脑入心。当前,扶贫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与治理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基本精神,深刻理解精神内涵,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刻把握其本真要义,对照工作实际自我警醒,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充分发挥领导带动示范效应。党员领导干部是重中之重。作为“关键少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以更加清醒地认识,更加强烈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强化履职尽责。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以上率下、担当负责,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把问责的压力转变为落实的动力、担当的魄力。党组要突出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扶贫开发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细化措施、监督管理、抓好落实等职责,纪检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党组积极负责不松手、纪检组执纪监督不缩手、主要领导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放手。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好条例,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责任、传导压力。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问责机制,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号工程”,突出建档立卡、规划措施制定和实施、项目与资金管理、驻村帮扶等重点工作,针对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严格标准,严密程序,严肃规绩,敢于动真碰硬,推动问责工作落小落细落实。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这条重要原则,抓好任务分解和传导,明确省、市、县(区)、乡(镇)、村的责任,具体量化并逐级分解,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形成完整清晰的责任链条,不留“盲区”。要严格落实省委“3783”责任体系和“866”评价标尺,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全力推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学习贯彻好条例,关键是要让铁规利器生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要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严明纪律和作风,以强力问责激发责任担当,督促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于脱贫攻坚行动中,突出问题导向,以十个方面问题为重点,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扶贫部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纪保障。要深入实施双联、“1236”扶贫攻坚和“1+17”精准扶贫“三大行动”,紧盯扶贫目标、对象、方式、内容、考评和保障六个精准,不断完善组织领导、合力攻坚、政策支撑和激励约束“四大体系”,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对责任不落实,推动扶贫攻坚行动不力,按期完不成脱贫攻坚责任书目标任务,项目资金监管责任缺位的,要对有关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敢于高擎问责利剑,真正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

  (作者系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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