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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扶贫捐款拒绝“硬性摊派”

2016年11月03日 11:40   来源:荆楚网   袁伟

  10月28日,网曝云南丽江市永胜县政府发文强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扶贫,每人1000至5000元,共集资一千多万元。”正处级5000元/人,副处级4000元/人,正科3000元/人,副科2000元/人,科员1000元/人;事业,工勤和管理人员高级职称3000元/人,中级职称2000元/人,其他职工1000元/人。”(11月1日新华网)

  扶贫捐款可以鼓动号召地区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帮助地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从而形成全地区乃至全社会人人关心精准扶贫、人人参与精准脱贫、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也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在扶贫捐款活动中,人们可以以实际行动为精准扶贫贡献力量,为困难群众送上温暖、献出爱心,传递对困难群众的深情。

  可如今,个别地区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的慈善捐款,其实早已经变味,失却了它原本应有的慈善意义。这种以确定数额、下达指标等方法向个人摊派捐款的募捐手段不仅仅是粗糙的,甚至可以说是粗暴的。

  强制性捐款的现象和行为,着实违反了自愿原则,对捐款下达硬性指标和规定的做法实在是很不合理。除此之外,也有的地区贫困捐款同样存在硬性摊派,甚至要求捐款数额较大;有的募捐方式方法生硬,甚至出现强制捐款的现象,超越了干部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总总不当的做法,对扶贫济困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首先,这种援助或者扶贫都应该基于自愿,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其次,不管是正处副处正科副科,还是其他的普通职工,贫困捐款都涉及到他们的财产,如果让对方强制性交纳,其实带有征收或者对个人财产一种强制性处置。而一个县政府当然没有权力做出这种处置,县政府不能拿献爱心来变相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社会捐赠是遵循自愿原则的,最好是能做到四个“不得”准则,即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示,不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行为。

  除此之外,各地各部门在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及企业扶贫济困捐助工作中,还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进行攀比、歧视捐款数额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捐款多少与日常考核挂钩,不得对捐款少或不捐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我们要对各种强制性捐款行为坚决制止和立即纠正,坚决防止把扶贫济困这件好事办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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