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保精准扶贫需要部门衔接和制度衔接——访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
多维度评估贫困人口
记者: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 截至2016年6月, 全国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如何界定贫困人口的身份? 如果有一部分人群统计时并不是贫困人群, 但在后来的治病过程中因病致贫了,那该怎么办?
朱铭来: 对于贫困人群的身份确定, 典型做法是基于收入的调查, 但此种识别方法往往因为瞒报或者调查成本高等原因而效果有限。 自我国2014年提出建立精准扶贫机制以来,各地都在探索如何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较好的做法是进行多维度的综合评估。 例如, 在收入的基础上, 设计包括存款、住房、 教育等一系列指标的评估表, 赋予不同分值的权重,根据分值确定是否属于贫困户或者贫困等级; 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开展 “回头看” 工作,一旦达到脱贫条件, 就取消其贫困人口的身份, 实时动态调整贫困人口数量。
在治病过程中出现因病致贫问题, 需要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两个制度间的衔接。 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 在人社部门报销患者的医疗费用之后, 民政部门再甄别其是否达到贫困人口的标准;当出现因病致贫时, 民政部门要发挥医疗救助的功能, 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 实现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的衔接。
大病保险起付线设置应更精准
记者: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 目前, 我国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的空间大不大?
朱铭来: 目前,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 并未与家庭或个人的收入挂钩。 这种做法降低了制度的实际受益人群规模,造成目前 “低收入人群用不上,高收入人群不够用” 的低效率保障现状, 也未完全实现降低家庭、 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政策目标。 因此,我认为大病保险起付线设置应该更加 “精准”。
对贫困人口补偿顺序应调整
记者: 破解因病致贫顽疾只靠基本医疗保险 “大包大揽”行吗? 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的作用应如何互补衔接?
朱铭来: 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只靠医保是不行的。 这主要受限于医保基金的可持续、 道德风险等多种因素, 基本医保不可能 “大包大揽”。 在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 按照现行各项制度规定的报销比例推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的医疗保障体系, 可使生活困难的大病救助家庭, 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5%以上。 所以, 下一步应做的是各项保障制度的衔接。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顺序大致为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慈善救助”。 基本医保报销后,如果自付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此时按照 “先大病保险后医疗救助” 的原则,不仅大病保险无需支付, 应该救助的对象也可能无法获得医疗救助。
因此, 对贫困人口的补偿顺序应灵活调整, 允许医疗救助直接对接基本医保, 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 提升报销比例, 或者将贫困人群自费参加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 (一般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直接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进行减免。 另外, 探索开办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可以借鉴河南焦作市的做法, 由财政出资使贫困人员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既缓解了贫困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也解决了公平性问题。
记者: 在医保扶贫过程中, 如何解决管理部门分散、保障范围重叠的问题?
朱铭来: 其一, 各地应加快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进程,整合经办机构, 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有关医疗保障业务, 确保各项保障制度有效有序的快速衔接。 其二, 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要具有可操作性, 基础条件便是统一、 多层次的医保信息平台, 并推广 “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医保扶贫资金应精准使用
记者: 无论是医疗保险、民政救助还是慈善捐款, 所有这些扶贫渠道都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 让贫困人群有钱看病。如何保障这些钱真正花在有用的地方、用在刀刃上?
朱铭来: 要使有限的医疗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首先是衔接各项制度, 整合各种资源, 把各类医疗保障基金整合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医保资金的使用要有相应的预算管理, 与未来的药品价格谈判、 支付方式改革联动;最后是 “精准” 使用, 做到精准识别、 精准扶贫, 将资金真正用到贫困人群身上。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