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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明确贫困村退出标准 需接通宽带建设卫生室等

2016年09月23日 08:09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9月22日讯(王海江 记者 许俊鹏)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贫困退出机制及退出的具体标准。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1日,全省贫困退出政策培训班在哈尔滨开班。全省9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扶贫办工作人员2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班上,省扶贫办有关负责人具体解读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讲解贫困退出的相关指标和程序。在贫困退出标准方面,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的中心屯通水泥(沥青)路,通宽带、通广播有线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

  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在贫困退出程序方面,贫困户退出需经民主评议、核实认可、村内公示后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村退出需经调查核实、乡(镇)公示后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脱贫出列标注。贫困县退出需经贫困县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征求意见、上报审批、评估检查后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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