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简称《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统领,坚持搬迁与脱贫“两手抓”,是“十三五”时期各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纲领。
搬迁哪些人?杨椠表示,《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
据悉,上述搬迁人口主要范围涉及22个省份约1400个县,包括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等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十分薄弱且解决难度大、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
从地区分布看,西部12省(区、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664万人,占67.7%;中部6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96万人,占30.2%;东部河北、吉林、山东、福建4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1万人,占2.1%。
搬到哪里去?在回答选择安置点的问题上,杨椠指出,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在前期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采取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规划》,集中安置人口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76.4%,其余为分散安置。在集中安置人口中,依托中心村或交通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的占39%,在周边县、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的占15%,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的占37%,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占5%,其他集中安置方式占4%。
住房怎么建?“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这要作为一条红线,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建房而举债。”杨椠说。
按照《规划》,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
钱从哪里来?据估算,实施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所需投资约6000亿元,加上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投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约9500亿元。
巨额资金从哪里来?《规划》明确,除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外,首次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此举将大大拓宽资金渠道。
据悉,在资金构成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约80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约1000亿元,低成本长期贷款总规模3400多亿元。上述资金已由国开行、农发行分批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此外,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同步搬迁的600多万人住房建设资金,以及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投资共计约3500亿元,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本级财力和相关渠道资金、动员搬迁群众自筹予以解决。
搬后如何脱贫?“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杨椠表示,《规划》提出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
在具体促进搬迁人口脱贫上,《规划》明确了五条路径: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四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至2015年累计安排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人口680多万人,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人口脱贫、产业集聚和城镇化进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责任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