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召回两名未认真履职的“第一书记”,并责成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第一书记”。民和县针对“第一书记”无所作为、工作进度慢、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通过“给压力、亮通报、先提报、敢召回”四项措施,倒逼“第一书记”积极作为,推动脱贫攻坚持续深入。
民和县围绕中央和青海省委“八个一批”制定21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明确“第一书记”在加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惠民制度等方面工作目标。县、乡、村层层签订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
实行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选派单位管理为辅的“双向通道”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对第一书记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6次不定期巡回督查。通过建立健全扶贫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定期考评通报和关心关爱等制度,不断强化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的管理,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的考勤,每月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门和选派单位进行备案,每季度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总通报。
与此同时,民和县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在乡镇换届中已提拔8名第一书记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调动了第一书记工作积极性。同时,将扶贫工作作为选派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各单位的扶贫工作职责。
通过制定《民和县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乡镇党委、村“两委”、选派单位和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成员工作责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对2名未认真履职的第一书记予以召回,并责成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对精准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不及时的个别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