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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贫困县药品采购

2016年09月20日 08:43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成都9月19日电 (记者张文)日前,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加强贫困县药械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贫困县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5%,以减少贫困群众用药上的负担。

  此外,通知规定全省所有贫困县公立医院不得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同时,在药械供应过程中,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量配送药械产品。原则上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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