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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贫困劳动力可获“一对一”就业帮扶

2016年09月13日 14:23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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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精准扶贫目标

  本报讯(记者郭东、刘荣荣)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起,全省人社系统将实施扶贫攻坚五项行动,强化精准发力。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就业扶贫攻坚行动,就业创业服务覆盖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均能得到“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并实现就业。

  拓宽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渠道。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贫困地区创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县返乡创业园建设,给予每个县40万元的资金支持,力争2016年底每个贫困县至少建立1家返乡创业园。扶持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使贫困劳动者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贫困人员可给予每人10万元、合伙经营创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达到企业职工30%以上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精准扶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为低保家庭、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四类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分类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精准扶贫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贫困地区社保全覆盖行动,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行动,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服务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地对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对在扶贫攻坚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评选表彰活动。

  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四放一选”的招聘措施,即放宽学历专业限制、放宽年龄经历限制、放宽开考比例限制、放宽分数线限制,采取选聘方式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乡镇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上浮1-2个百分点,每个乡镇事业单位可设置1个专技7级岗位用于引进人才或聘任副高职称人员,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人才短缺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落实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档次(薪级工资)可高定2档(2级),调出该地工作时取消高定的工资。

  原标题:全省人社系统实施扶贫攻坚行动 贫困劳动力可获“一对一”就业帮扶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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