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1月22日讯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32元,从原640元/月提高到672元/月,增幅为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84元,从原4800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幅8%。
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青海省连续第13次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城乡困难群众33.5万人。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各地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补发工作。
(责任编辑: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