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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制定《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推动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进

2018年01月25日 09:4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月25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该《方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

  《方案》指出,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方案》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明确工作部署,强化考核监督。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生态扶贫工作,协调好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融入生态扶贫工作全过程。精确瞄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突出深度贫困地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脱贫政策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生态扶贫政策措施,确保生态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方案》提出,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组建1.2 万个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其中造林合作社(队)1万个、草牧业合作社2000 个),吸纳10 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40 万个(其中生态护林员30 万个、草原管护员10 万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1500 万贫困人口增收。

  《方案》强调,要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设立生态公益性岗位、发展生态产业、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等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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