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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了新标准 各省每年“打分”评优劣

2017年09月20日 14:0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0日讯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突出考核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  

  

  “资金使用成效”分值最重 新增2个指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满分100分,从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以及加减分指标五个方面评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占比最高的是“资金使用成效”,多达62分,具体包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只适用于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所在的中西部省)、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等指标。

  其中,“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为修订后的新增指标,突出使用精准,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 违规违纪最高扣10分 

  《办法》设置加减分指标,主要评价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重点评价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的办法和机制。

  违规违纪最高扣10分,根据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此外。对绩效评价材料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

  各省“打分”评出优、良、及格、不及格

  对各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东部省总得分按比例折算)。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及格(≥60分,<80分)、不及格(<60分)。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对评价结果较好省份的奖励力度。

  东部6省率先探索积累经验 

  考虑到脱贫攻坚期还有三年多时间,中西部省份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等情况,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办法》要求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东部6省按《办法》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结合实际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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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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