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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7年07月31日 12: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导读2017年7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广东省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加快推动我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及粤东西北其他贫困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下同)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让贫困地区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让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学会一项致富技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稳步脱贫。到2018年,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任务措施 

  (一)夯实教育脱贫根基。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规划,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学前教育体系,重点保障留守儿童和学前残疾儿童。加强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扶持贫困地区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在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乡镇,在公办中心幼儿园开设特教班,帮助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在有条件的大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行政村联合办园,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建设。

  2.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全面改薄”、“世行贷款”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于2017年底前完成贫困地区 “全面改薄”任务,各地不得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各地市积极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办好贫困地区学校食堂,实现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推进膳食营养均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评价,推动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3.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着力解决幼儿园教师不足、音体美外语教师短缺等问题。完善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制度,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实施优质师资资源下乡行动计划,每年安排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和“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和指导。建立对口帮扶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发达地区在制定本地区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同步将帮扶地市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纳入计划,每年将不低于5%的培养培训名额用于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信息素养,强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深入实施“三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从全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400名左右优秀教师到我省“三区”学校支教,每年为“三区”培训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4.保障贫困地区教师福利待遇。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省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补助。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突出差别化补助,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2017年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月。省财政对粤东西北有关县(市、区)所需资金给予50%的补助,其中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给予80%的补助。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5.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入住率。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6.加大残疾学生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落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当年新入学的残疾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发放助学金。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5倍且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拨付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二)提升教育脱贫能力。

  7.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中央与省级财政资金统筹,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建设好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推动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统筹整合县域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打造“四位一体”县级职教中心,提高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推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招生,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地区或其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对其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帮助这些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就业。稳定中职教育转移招生规模,推动珠三角各市加强结对帮扶,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

  8.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和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配合农林部门,积极发展贫困地区现代农林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支持涉农职业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林业、能源、工会等部门(单位),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林下经济、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把职业技术培训与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结合起来,帮助有学习能力和意愿、有劳动生产愿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青壮年脱盲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就业增收、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拓宽教育脱贫通道。

  9.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逐步探索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现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的全覆盖。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10.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由省所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11.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实现建档立卡在学人口的全覆盖。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200元(20%的特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提高到3000元。对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杂费,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补助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学年3500元补助学校,同时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生活费,在原有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对就读全日制专科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元补助学校,在原有每生每学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7000元生活费补助。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覆盖全部建档立卡等贫困大学生。

  12.做好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政策措施,建立资金扶持、技能培训、求职指导、就业岗位推荐等方面相结合的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贫困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一个不漏摸清情况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 “一对一、多对一”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组织专场招聘等帮扶措施。贫困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构建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教育脱贫空间。

  13.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城乡规划、行业规划、道路规划、民居设计、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社会安全治理等领域,提供战略咨询、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法律服务、国际支持等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依托高校,组织开展行政领导干部、行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干部加强执政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业务素养。

  14.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科研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粤东西北等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民族特色、民间文化、地方特产等资源,培育发展乡村旅游、茶叶食品、农林渔业、民族工艺等特色产业。助推贫困地区种养业、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升级,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高校特别是涉“三农”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支持搭建电商平台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品市场,打造品牌产品。

  1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高校医学人才及附属医院资源优势,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培训医务人员,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本专科卫生人才。以巡回医疗、远程医疗、对口帮扶等方式,让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贫困地区,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科研攻关,加强源头控制,提升疾病防治水平。

  16.推进乡村文明建设。积极动员高校共青团、学生会、志愿服务组织、校友会等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倡导现代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服务。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挖掘当地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用现代理念凝练升华,借助新型传播手段传承推广。发挥学校作为乡村文化中心的重要功能,打造新农村传播知识、文化交流、科技推广的新平台。

  (五)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17.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处理好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起扶贫扶志扶智的环境,引导贫困农民家庭主动发展致富。要发挥好家庭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贫困群众主体地位,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意识,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18.省财政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各地要切实把教育脱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向教育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各级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教育资金,把教育经费花在刀刃上。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

  19.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鼓励珠三角地区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在省域内实施省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帮扶市要通过设立分校、联合办学、资助基建等多种方式,支持被帮扶市提高办学水平。支持被帮扶市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中心,组织开展职业技术院校结对帮扶活动,重点帮助薄弱学校每个专业培养出1-2名区域骨干教师,争创1个以上省级重点或特色专业。

  20.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建设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加强动态跟踪,为保证贫困学龄人口应学在学、应助尽助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广东教育视频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带宽和班级多媒体配备覆盖率,到2018年实现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班班通”高水平全覆盖。推进优质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引进社会机构免费向教学点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过“专递课堂”、“同步课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学点和薄弱学校开课率,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组织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将资源配置到省市各级教育资源平台免费提供农村学校使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帮助基层学校教师会用、用好信息化资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21.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我省扶贫、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金秋助学计划”、“春蕾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到粤东西北有关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教育脱贫作用。落实社会力量投入教育脱贫的激励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4月-10月)。深化教育脱贫攻坚顶层设计,核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及时交流沟通,系统谋划教育脱贫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快形成人人知晓、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脱贫攻坚成效初步显现。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20年8月)。实施好夯实教育脱贫根基、提升教育脱贫能力、拓宽教育脱贫通道、拓展教育脱贫空间和集聚教育脱贫力量五项重点任务,真正实现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规划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12月)。对“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积极推广先进案例,对脱贫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

  教育扶贫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筹组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教育脱贫重大问题,在各自领域内做好设计教育脱贫的相关工作。地市级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督查评估。

  把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和就业状况为重点,对各地及各学校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根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总体安排,对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省级定期督查、市级定期巡查的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用好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脱贫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脱贫重大政策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脱贫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教育精准扶贫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教育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使我省教育脱贫政策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脱贫的良好氛围。鼓励高校加强扶贫脱贫理论和政策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在受助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培养学生树立爱国爱家、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勤俭节约、感恩奉献的意识,实现助人与育人的双重目标。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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