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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新农民”带动脱贫 每聘用1户贫困户可获10万内贷款

2017年07月31日 15: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7月31日讯 本月,安徽出台11条意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类“新农民”进一步发挥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脱贫作用。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引领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7月13日,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扶贫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作用的意见,提出11条举措。

  意见要求,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贫困地区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入股。 

  如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如何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能力?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

  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上市

  今后,安徽将加大贫困地区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

  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

  对贫困地区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种养基地、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仪器等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对“三品一标”认证、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给予资金奖补。  

  此外,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在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推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

  鼓励农民合作社进城直销

  意见要求,引导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以承包土地、林权、扶贫资金、农产品等入股,共同办好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发展产业扶贫增收。

  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拓展营销市场,多方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

  与此同时,组织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直报系统,提高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的能力。培养壮大熟悉法规政策、懂得合作互助、善于经营管理、有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的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

  每吸纳1户贫困户可获10万元以内贷款

  今后,安徽将加强政策激励,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

  实施奖补政策,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同时,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

  贫困县要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最低担保费率。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还明确要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等政策”,并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 

    政策详情点击查看:关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作用的意见(全文)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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