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央乡村工作会议
2023稳秋粮 夺丰收
首页 > 专稿 > 正文

三部门部署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明确资产范围

2017年07月07日 11: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记者 曾金华)日前,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通知》明确,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相关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也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

  《通知》围绕当前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存在对贫困户带动作用小、获益少等问题,研究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细化了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一是要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产业为本,注重实效;加强引导,强化风控;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二是要抓好“六大实施环节”:立足优势产业选好项目,严格选好实施主体,注重形成物化资产,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适时开展动态调整。三是要夯实“五大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控,严格监督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的印发,有助于地方进一步抓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产收益扶贫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阅读

  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答问


(责任编辑:景远)

分享到:
35.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