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十一五”规划
做好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工作是上海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进一步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工作的回顾
“十五”期间,上海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立足大局、扩大开放、服务全国、互融共进”的指导方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上海市国内合作‘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
(一)对口支援工作成绩显著
“十五”时期,我市努力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对口支援模式。在对口支援的西藏日喀则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云南文山、红河、思茅、迪庆四州市、三峡库区重庆万州和湖北宜昌夷陵等地,围绕扶贫开发、移民安置、援建社会公益项目、培训各类人才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等重点,共投入无偿援助资金11.27亿元,实施对口帮扶项目1490个,其中援建各类试点村、重点村884个。累计派出挂职干部、各类志愿者1800人,帮助培训了一大批各类人才。与有关方面签署经济技术合作项目924个,协议资金174.82亿元。其中,在西藏日喀则地区,共投入资金4.13亿元,重点援建了日喀则扎什文化广场、上海家园、上海路、上海体育场、日喀则地区中专教学楼等一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及其他项目259个;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共投入资金1.6亿元,重点援建了阿克苏地区教师培训中心、阿克苏地区少年宫、阿克苏地区图书馆、阿克苏地区医疗急救中心、阿克苏地区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教文化医疗项目388个;在云南四州市,共投入资金4.29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625个,启动了帮扶人口较少民族德宏州德昂族和思茅市苦聪人的工作;在三峡库区重庆万州和湖北宜昌夷陵,共投入资金1.25亿元,实施种养植(殖)、旅游等特色产业和移民就业基地等重点援助项目218个。先后安置7519名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
上海对口支援云南案例在全球扶贫大会上进行了交流,本市多次被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评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先进集体”,本市对口云南帮扶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集体。
(二)跨地区合作蓬勃发展
贯彻中央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市领导率团先后9批次出访兄弟省区市,积极推进跨地区合作。共达成合作项目1654个,总金额1841.7亿元。一是参与西部大开发成效明显。市财政设立参与西部开发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开展投资合作;积极组团参加重要区域性经贸展示洽谈,签订合作项目1507个,总金额达到1534.7亿元;开展各类智力帮扶和人才培训;完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配套工程。二是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新进展。签署粮食产销合作协议,组团参加重要经贸展示活动,引导上海优势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签订合作项目147个,金额达307亿元。三是长三角区域合作扎实推进。区域各层次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区域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完善;区域部门专题合作深入推进,在交通规划对接、科研设备共享、物流信息互通、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统计口径、交易规则)“三统一”、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统一和区域通关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形成共识。会同沿江中心城市完成专题研究;开展部省市合作,共同召开了“合力建设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和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三)城市集聚辐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注重扩大对内开放,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加强上海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04〕7号),多方位增强和落实服务措施,推荐在沪单位参与本市先进模范评选,积极为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和各地来沪举办经贸活动搞好服务。发挥要素市场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各地企业来沪投资并扩大投资领域。各地来沪投资平稳增长,落户企业数平均年增长近30%,注册资本平均年增长10%。
(四)地区间友好往来日益增进
坚持学各地之长,补上海之短,创上海之新,全面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合作交流。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意见》,规范公务接待,共接待来沪地司级以上领导或团组8100余批。增设了上海市政府驻西藏、新疆办事处,各地在沪设立办事机构近900家。制定了上海对兄弟省区市受灾的援助应急响应及兄弟省区市对本市慰问鸣谢应对响应的方案,向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17个省区市受灾地区紧急援助资金和物资近6000万元,向多个省市及港澳地区提供了大批抗“非典”物资,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步建立了“方便群众、及时捐赠”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每年组织全市群众性社会捐助活动,支援对口地区。
上海服务全国与对口帮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集聚,上海企业向外地拓展还需要进一步组合集群、形成规模,区域合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专题合作,对内开放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增强服务功能。
二、“十一五”工作的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特点
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上海做好“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对上海“十一五”期间做好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互动发展,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任务,也是上海应尽的历史责任。
区域经济一体化、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国家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对上海“十一五”期间加快自身发展,做好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工作提供了新机遇。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转变发展模式,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和水平,为做好服务全国和对口支援工作提供了保障。
国家编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明确要加快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联动发展,形成我国最具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城市群。这对上海“十一五”期间做好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工作提出了新任务。要立足于国家战略和长三角及沿江地区的整体利益,共建区域创新体系,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能级,使之成为代表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战略平台。
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浦东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办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对上海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工作开拓了新领域。要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促进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创新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向世界展示的舞台,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上海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认真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区域协调、统筹发展、东西联动、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立足大局、扩大开放、服务全国、互融互进”的工作方针,增进友好往来,促进要素流动,增强服务功能,实现跨地区联动发展。
3、坚持“优势互补、持续协调、开拓创新、合作共赢”的发展思路,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健全合作机制,注重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系,营造各界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制度环境。
5、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推进方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整合资源集中集聚,全面推进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十一五”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1、进一步形成促进对口支援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帮扶工作新局面。稳步增加帮扶投入,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加大智力和人才支持力度,增强对口支援地区的“造血”功能,积极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动发展的合作机制。拓展区域合作领域,增强区域组织功能,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区域要素流动,提升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
3、进一步发展与各地友好往来的互动格局。增进友好往来,扩大经贸交流,努力搞好政府公务接待,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建设和服务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工作,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全面合作。
4、进一步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构筑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内涵,推进政策落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各种资源要素的跨区域流动。
(二)主要任务
1、完成中央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坚持“动真情、办实事、求实效”方针,完善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帮扶工作要进一步做到“三个能”,即能让贫困人群直接受益,帮助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基本生产、基本教育和基本医疗条件;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推动对口支援地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能让中央、对口支援地区和上海“三满意”。
(1)对口支援西藏日喀则地区。进一步贯彻中央“全国支援西藏”的要求,围绕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实施帮扶项目向农牧区和农牧民倾斜,重点援建一批“安康工程”,帮助发展边疆经济。
——重点援建一批直接造福于贫困农牧民的安居温饱“安康工程”。同时,把实施“安康工程”与当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相结合,不断促进西藏的社会稳定。
——继续援建一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和妇幼保健院等群众急需的公益项目,积极推进“白玉兰”远程医学网建设,帮助改善当地教育、医疗条件。
——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的合作,激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资当地旅游设施建设,共同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景点、帮助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2)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进一步贯彻中央提出的援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援疆项目逐步向农牧民、贫困县和乡村倾斜,重点建设一批“扶贫开发工程”和社会事业项目,帮助提高贫困农牧民生活水平,促进受援地区发展稳定。
——以整村推进为重点,援建一批“白玉兰扶贫开发重点村”、“抗震安居房”、基层村委会和村民服务社区用房,帮助改善贫困牧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继续援建一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和妇幼保健院等群众急需的公益项目,积极推进“白玉兰”远程医学网建设,帮助改善当地教育、医疗条件。
——援建地区博物馆,支持当地发展“龟兹文化、多浪文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资当地旅游业,帮助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景点,加快当地旅游设施建设。
——鼓励和引导上海优势企业结合当地“6122”工程(建成新疆重要的石油化工、电力、煤产业、棉产业、优质果品基地、优质商品粮基地;“龟兹故地、西域精粹”旅游目的地;“龟兹文化”、“多浪文化”特色品牌;阿克苏市和库车县“龙头城市”),共同开发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深入开展经贸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两地经济社会合作。
(3)对口帮扶云南文山、红河、思茅、迪庆四州市。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实施“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战略,重点建设一批以“整村推进”为主的扶贫开发工程,继续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援建一批新型的“白玉兰扶贫开发重点村”。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规划、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步推进,努力改善贫困农户的基本生产、基本生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条件并使贫困农户增加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加大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援助力度。新建或改建一批中小学,继续援建一批贫困村卫生室,改善贫困农户子女就学和贫困农户就医条件。
——共同探索开发特色产业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对口四州市的经济合作,合作开发有特色资源优势、市场前景好、具有竞争力的养殖业、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形成产业链,努力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建立劳务培训输出工作机制。援建“劳动技能培训中心”,通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在全国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积极帮扶苦聪人和人口较少民族德昂族。援建一批“白玉兰扶贫开发重点村”以及农村基层社会事业项目,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苦聪人异地安置,发展种养植(殖)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4)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重庆万州和湖北宜昌夷陵。进一步贯彻国家《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方针,重点援建一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扶持发展特色经济。继续帮助当地改善投资环境,动员和引导上海企业到库区投资兴业,促进库区经济发展。
——继续扶持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当地发展柑桔、水产、畜牧和旅游“四大特色产业”。援建优质柑桔、茶叶等种植基地,发展设施渔业、生猪等养殖基地,帮助开发库区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
——继续援建移民就业基地。重点帮助万州区、夷陵区建设移民就业基地,改善投资环境,援建一批标准厂房,吸引一批有规模、有效益的企业落户,为移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继续帮助库区加强对富余劳动力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建立劳务培训输出服务机构,援建劳动技能培训设施,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提供劳动信息服务,不断拓展移民劳务输出渠道。
——继续引导上海企业参与库区经济建设。组织上海企业赴库区考察洽谈,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上海企业参加库区建设,推动库区产业发展,解决移民就业。继续帮助库区在上海举办招商项目推介会、信息发布会和农副产品展销会等,不断拓展库区招商引资和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2、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综合经济带建设。
推进实施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促进落实交通、科技创新、环保、能源等区域重点合作专题,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完善协调机制,共同建设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与沿江城市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开发,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
——推进长三角城市间专题合作。深化现有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等6个专题合作内容,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制度衔接。促进港口、通关、人才、交通“一卡通”互通、诚信制度协调建设、区域教育合作等6个新设专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推进长三角金融资源一体化进程。推进建立长三角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共享金融发展成果,鼓励各地参与金融合作,共同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在集成电路、软件行业、产权交易等领域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协会和团体,积极探索在行业标准、规范、规则、知识产权、企业诚信、市场管理、消除垄断等方面建立区域推进协商机制。协调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形成井然有序的区域合作竞争环境。
——共建现代化长江水运。以洋山港建设为契机,推进建设长江流域水运信息平台和区域通关改革试点,与沿江城市共同发展江、铁、海、陆联运及内河集装箱运输,共同带动国际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等相关服务业和延伸产业的发展,促进沿江地区经济发展。
——以资产为纽带,推进沿江港航企业合作。发挥上海资产运作、港机设备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和鼓励上海相关优势企业与沿江港航企业开展横向纵向整合,扩大经营网络和服务网络,形成集团化的规模经济。
——深化“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研究。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组织作用,组织专家就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开展研究。召开“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促进流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高层论坛”,健全完善部省市合作机制。
3、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和国务院西开办《关于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国西办经〔2006〕15号),继续推动上海产业、技术、管理优势与西部地区资源等优势的结合,进一步参与西部大开发。
——加快实施“六个一批”跨地区产业合作项目。合建一批当地特色资源的开发及深加工项目,加强能源等资源方面的合作,建设特色资源基地;扩散一批支柱产业项目,促进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一批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在当地共建高科技孵化基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让;实施一批名牌产品“销地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共同拓展市场;转移一批有市场与有效益的传统工业项目,帮助当地吸纳富余劳动力;培育一批“头脑”在沪而生产基地在西部的项目。
——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发挥上海“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优势,积极推广上海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优良种苗、种禽和种畜,在西部地区扶持一批种养植(殖)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合作开发绿色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构筑上海农产品物流、展示展销、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检测认证五大平台,帮助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努力为西部地区“三农”服务。
——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上海技术、管理、信息和体制等的优势,携手设计、建设、装备、监理等单位形成规模优势,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鼓励金融、中介服务、连锁商业、连锁酒店、旅行社等企业和机构进入西部地区布设网点,发挥上海金融、资本市场的功能,帮助西部优势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在拓展市场的同时促进共同发展。
4、积极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
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共同探索推进两地合作协调发展的路子,实现优势互补,共进双赢。
——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上海装备、汽车、化工、钢铁、能源、医药、科技、新材料等行业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上海各类要素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功能,为当地改造传统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资产重组提供市场服务。
——继续加大农业合作与资源开发。注重发挥上海作为粮食主销区和东北地区作为粮食主产区的独特功能,加强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产销合作,延长产业链。推进在东北地区建立一批粮食、乳业、肉类、木材等资源基地。
——继续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合作专项”。加强“产学研”跨地区联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建立上海科技企业服务基地,促进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
——联合开展对外贸易。合作建立一批以轻工、电子、纺织品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共同开拓东北亚市场。推进“中中外”合作,开发利用东北亚森林、矿产和能源等资源。
5、积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上海城市服务半径,加强重点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在煤、电等能源方面的合作和原材料基地建设。探索多渠道融资、多形式合作的路子,建设一批市外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加强在能源技术、能源开发、能源装备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和装备技术研制。
——加强在汽车、纺织、连锁业等方面的产业合作。结合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中部地区汽车集团的合作与互动,共同提升我国汽车产业能级。加强与产棉区的合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转移上海纺织初级加工能力,共同打造新的纺织产业链。支持和鼓励上海连锁商业、金融机构在中部地区扩大网点布局,输出先进业态,促进当地商业、服务业的结构调整。
——加强农业领域的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加大在农业特色产品开发、农业经济技术合作、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控的合作,共同建立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体系。
6、依托全国共同办好世博会。
按照“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的要求,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努力做好依托全国共同办博工作,更好地展示我国的整体形象。
——积极参与筹办世博会论坛,配合协助兄弟省区市在世博会期间开展招商、展示、推介和论坛等项活动。
——积极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十一五”合作规划》,加强区域信息化合作,为各地参与网上世博会搞好服务。
——积极做好各兄弟省区市在世博园区举办的省区市活动日、演出、巡游、节日活动等的协调服务,认真搞好接待。
——积极发挥区域合作组织作用,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的宾馆资源和交通资源,协力解决世博会期间国内外游客的住宿、交通问题。
7、做好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等精神,按照《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发挥上海人才优势,认真做好人才开发服务全国工作。
——重点做好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开发合作。继续办好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劳动技能、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提高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加大远程教育网建设力度,扩大培训受益面。积极组织本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志愿者、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博士服务团、老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赴对口支援地区,从事技术咨询和智力扶贫等工作。同时,做好对口支援地区紧缺急需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来沪短期挂职和专业进修的服务工作。
——加快推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共同推进区域人事人才制度和政策的协调与衔接,逐步在人才流动、人事争议仲裁、人事考试、教育培训等制度政策方面实现对接。共同开发公共人事服务产品,互设人才服务窗口,开展人才委托招聘、异地人事代理,促进区域人才资源共享和自由流动。共同实施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公务员短期挂职、高层次智力共享、海外智力共享等跨地区人才开发合作项目。共同建设长三角人才交流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网上人才交流和公益性专题人才交流活动。
——积极开展与中西部、东北等国内其它地区人才合作交流。推进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合作,加强区域间专家学者、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科技、学术交流,推动高层次人才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引导各类人才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工作,搞好异地人事代理服务。引导和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到西部等地区就业,重点帮助西部地区提高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水平。开展区域间人才流动合作,为西北、东北地区人事部门到长三角地区举办招聘活动提供便利。同时,与泛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开展人才合作交流,学习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的经验。
8、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促进上海和各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
——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加强上海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04〕7号),修改《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沪府发〔2001〕43号)。完善“一门式”服务机构,健全服务工作网络,提升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积极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优势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集团总部向本市优势产业、重大产业基地和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建设。
——促进上海证券、产权、期货等要素市场建设,建立投资项目库,进一步构建服务全国的市场载体,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体系。
9、构建全方位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合作交流优势,加强本市现有各类服务平台的资源共享,延伸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形成服务全国的全方位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增强城市辐射集聚功能。
——推进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各地人才交流、人才培训,提供公共人事服务。
——推进农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上海农业科技优势,更好地为全国“三农”服务。
——推进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各地资本参与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与国企改制。
——推进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研设施、科技信息等资源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
——推进建设交通工程与设计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上海设计、监理、技术、质量的整体优势,为各地城市建设和发展服务。
——推进会展服务平台建设,让各地企业来沪“借台亮相、借会展示、借地发展”。
——推进旅游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联手拓展国内外市场。
——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在专利申请、检索、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保护等方面,为各地提供优质服务。
——推进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上海企业“走出去”和各地企业落户上海提供项目信息服务。
——推进“白玉兰”远程教育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先进技术,发挥上海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综合优势,更好地服务中西部地区。
10、加强与兄弟省区市政府间的友好往来。
按照中央关于“东中西互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与各地合作交流。
——加强与各地的友好往来。每年组团出访兄弟省区市,增进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的重要经贸活动,主动为各地来沪举办的各类展示、洽谈会议活动做好服务。进一步发挥友好地区在推进两地合作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认真搞好政府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意见,完善公务接待工作机制,加强公务接待工作基础建设,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形成节俭规范、简洁务实、安全有效、热情细致的公务接待特色。
——积极参与区域合作组织。推进“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两个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建设,加强协商协调,共同推进合作。通过论坛举办、课题研究、友好交往、资料交换、信息交流等形式,加强与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联系,扩大合作领域。
——做好各地在沪办事机构服务工作。主动加强与驻沪机构信息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发挥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在沟通两地、联络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和主要政策
(一)健全完善合作交流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运作体制。
进一步增强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筹、决策功能,加强市、区县两级政府合作交流办建设,成立市国内合作交流中心,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协调能力,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信息工作质量。修订有关对内开放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合作交流工作政策体系。
(二)强化市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有效运作。
修订《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和完善市、区县对口支援资金统筹管理、合作项目投资补助、区域重要经贸会展资助、区域合作专题合作资助、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实施细则。加强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援助和资助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的论证、监管和终期审计,建立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项目制度,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机制。
(三)加强驻外办建设形成市外支撑服务网络。
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建设,完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和功能。增强对两地间政府友好项目、商务合作项目、社会交流项目、人才流动项目、信息互通项目、灾情援助项目的服务功能。提高报送信息的质,注重深层次、综合性情况的分析与研究,编制两地合作交流年度专项报告,提供市领导决策与参考。增强为上海在外单位和项目协调服务功能,探索依托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在上海市外企业较集中的地区逐步建立“上海商会”,进一步为当地的上海企业服务。完成有关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办公用房的改造或新建。
(四)完善上海对兄弟省区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援助机制。
认真实施上海对兄弟省区市受灾的援助应急响应及兄弟省区市对本市慰问的鸣谢应对响应方案,根据灾害的不同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提出有关援助方案,实施分级处理,及时开展相关援助,帮助当地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完善本市单位或市民捐赠钱物接收网点。
(五)注重合作交流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合作交流系统“三个机制”。一是干部队伍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学习培训方式,扩大干部视野,丰富知识面,树立全局意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干部交流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扩大干部交流面,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三是干部队伍激励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增强干部的服务、全局、合作、效率、敬业、创新的意识。
(六)调动各方积极性,多形式、多领域参与合作交流工作。
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作用,做好在中西部地区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技术扶持工作,深化希望工程项目,继续实施《上海—云南两地妇女远程教育资源共享项目》和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积极支持上海各类优势企业到对口地区投资合作,与各地联手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鼓励企业选派优秀青年员工到西部贫困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积极开展群众性“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捐赠接受网络。发挥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社会的参与度。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宣传工作策划机制,组织报道重大事项、活动,进一步树立上海服务全国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