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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权益有了政策保障(政策解读)

2006年08月15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解读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采访人:新华社记者 刘铮 张旭东

  就《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见本报今日第一、第十二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补600元

  政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解读:20年指的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老移民遗留了较多的生产生活问题,移民及其后代的生存发展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对新老移民有所区别。

  《意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意见》提出的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内。

  后期扶持资金如何筹措——

  每年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

  政策: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

  解读: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

  这个资金筹措方案,既体现了水电工程对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尤其是保障电网合理调度和安全运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东部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后期扶持资金怎样使用——

  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相结合

  政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解读:对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这样规定,是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一部分移民的意见后确定的。采取“直补到人”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

  小型水库移民谁来管——

  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政策:考虑到小型水库自建、自用、自管、自利的性质,其移民问题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解读: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意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钱。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做好非农业安置水库移民的工作。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7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目前,各地正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预计今年10月份政策实施工作将陆续推开。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凡采取“直补到人”方式的,后期扶持资金要发放到人,而且是从7月1日起计发,项目扶持也要在年底前开始启动。

  《人民日报》 ( 2006-08-14 第02版 )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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