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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近日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6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720元,提标幅度为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由每人每月9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8元,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035元、二档每人每月518元、三档每人每月31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87元、二档每人每月109元、三档每人每月62元;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7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责任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