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这就意味着,健全基本医保长效机制的靶向目标更加明确,更好满足群众的多元化保障需求,以医保惠民实践增进民生福祉。
在村卫生室看病,医保能不能给报销?今年没用到医保,下一年有没有优惠?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是什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这项关于农村医保的战略部署,正是瞄准了农村居民看病的后顾之忧,引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所谓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主要是指通过制度设计、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其核心目标是解决医保覆盖不全、筹资不稳定等问题,实现基本医保的全面覆盖、公平可及、长期可持续。
从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试点推动,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实行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96293.02万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但从现实来看,农村医保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比如大病保险的支付额度上限还较低、许多村卫生室尚未纳入医保定点,而这些也都是农村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基本医保的部署,延续了往年的政策导向,继续强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注重提升乡村百姓健康获得感,这让我们看到,当前农村基本医保制度面临的问题也都在持续解决的路上。事实上,相关部门为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已经在医保工作统筹、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等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努力。
为夯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基础,持续做好农村医保的各项统筹工作。比如准确掌握农村居民的参保底数,建立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及时掌握农村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这些举措不仅强化了农村居民健康管理的主动性,也有助于破解农村居民“小病不报、大病难报”的困局,推动医保从“被动报销”向“主动健康干预”延伸。
为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持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连续参保。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政策明确将加快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医保共济,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和共济范围。同时还明确了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这就意味着,健全基本医保长效机制的靶向目标更加明确,更好满足群众的多元化保障需求,以医保惠民实践增进民生福祉。
为让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更加便捷,持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水平。相关部门在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医疗行为管理、改善医疗服务体验等方面持续发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核心枢纽,强调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通过医共体整合县、乡、村三级资源,形成“县带乡、乡带村”的协同网络,有效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从而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不断提高参保农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当然,在当前情况下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仍需要持续发力,补齐农村医保服务的一些短板和弱项。需要注意的是,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面临诸多现实挑战,比如如何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合理分配协调县乡医疗机构利益,如何缩小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在资源投入、收益获取等方面的差距,如何解决医疗数据跨部门互通、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的问题等,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接下来就需要地方政府、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将好政策切实转化为农民实实在在的实惠,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更加高效、优质、可持续,为农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