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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城乡同案不同判”正式终结

2022年05月18日 10:1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社天津5月17日电(记者张宇琪、张玉洁)因意外交通事故而不幸残疾的湖南省农村居民钟晴,在今年4月底的法院判决中获得的残疾赔偿金相较以往同类案件多出了许多。

  而这得益于中国的一项制度改革。

  根据今年4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这个《决定》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要求的落实。

  长期以来,在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城乡身份不同而导致赔偿金额相差数倍。

  2003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一次意外交通事故,打破了钟晴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今年31岁的钟晴和母亲、女儿住在湖南省长沙市白箬铺镇大塘村刘家湾组,平时除了干农活,还经营网店以补贴家用。

  2021年2月的一天,钟晴搭乘的一辆轿车,不幸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钟晴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4月底,法院判决认定钟晴的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2万多元。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如果没有长沙市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改革,她的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能按上一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认定为56000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在此后的试点过程中,大多数地方采用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少数地方采用了统一到全体居民标准。然而,全体居民标准虽然高于农村居民标准,但低于城镇居民标准。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扩大试点范围,并将赔偿标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兼顾城镇居民受害者和农村居民受害者的整体情况,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试点过程中,社会各界对其公正性普遍认同。

  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政委李冀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2022年2月,河北省农村籍的孙强在天津被机动车撞倒身亡,经过协商,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按天津市城镇居民指标进行了赔偿。

  “随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农村籍受害者获得了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合法权益保护,这是社会的又一个进步。”李冀说。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段昊博看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修订,让公众更加切实地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原告无需证明自己应适用城镇标准,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也提高了审判效率,统一了裁判尺度。同一案件中,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再区分城乡标准,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段昊博说。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特别是城乡人口频繁流动,以城乡身份为区分给生命和健康比价的观点被摒弃,这是对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普遍尊重。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根据受害者隐私保护需要,文中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化名)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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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城乡同案不同判”正式终结

2022-05-18 10:1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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