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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2021年09月17日 11:22   来源:农民日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促进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办法》要求,扶贫项目资产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

  《办法》要求,县级政府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管理责任清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根据资产类型进行分类管护:一是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由村委会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二是对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冷藏存储设施等经营性资产,村委会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三是对光伏电站、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护。四是对通过投资入股方式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村委会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情况,采集并保存管护信息。

  对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要求每年3月,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对县、乡、村三级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要公示清算结果。

  韦继川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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