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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与拓展并举,这些部委送上政策“大礼包”

2021年06月28日 14:28   来源: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姚媛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最近一段时间,各部委纷纷出台政策“大礼包”,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绘蓝图、定任务。

  特色产业发展持续发力,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渠道不断拓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不断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帮扶不断深化……站在新起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正迎来发展的新机遇。

  拓宽脱贫群众增收渠道

  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够拓宽脱贫人口增收渠道、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4月7日,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强化产业服务支撑三个方面,长期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

  5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脱贫人口的务工规模达到2921万人。

  5月4日,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并提出3项具体措施。

  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及各项优惠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支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

  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并给予相应补助,对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的给予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支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

  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争取全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区县比例、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均达到85%左右,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农村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措施包括推进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交通环境、提升运输服务供给、强化管理养护升级和加强组织文化建设。

  5月25日,水利部召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巩固拓展并举,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脱贫地区中小型水库建设,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全面实施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完善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水利支持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可通过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也实施改造。

  巩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近期出台的政策文件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基础上,明确重点任务,力争5年过渡期内,实现公共服务水平普遍提高。

  4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巩固脱贫成果强化搬迁后扶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指出,要拿出超常举措、持久定力,推动解决后扶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会议强调抓好防返贫监测帮扶、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安置点社区治理、搬迁群众权益保障等工作。

  5月14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方位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教育信息化成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

  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提高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

  国家医保局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摆脱贫困的县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在统筹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基础上,聚焦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增设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合力防范返贫致贫风险。一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二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巩固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水平基础上,细化倾斜支付政策。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持基本救助标准和保障范围,延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70%救助比例,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力度。同步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资金倾斜。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根据个人年度费用负担情况,由地方分类明确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标准,实施依申请救助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综合保障效能。

  健全多方参与帮扶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作出安排部署。《指导意见》强调,要持续加大各类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打通制约消费帮扶在消费、流通、生产等环节的痛点堵点难点,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指导意见》明确,综合采取财税、投资、土地、金融、人才、征信、行业准入等激励约束政策,推动消费帮扶形成“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全社会参与格局。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

  在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的同时,国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省市两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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