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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2021年04月12日 11:49   来源: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孙莹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衔接,总结提炼江苏省各地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着力破解合作社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并重,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条例》着眼于拓展合作社设立主体。在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等方式设立合作社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以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的农业从业人员设立合作社。同时,丰富成员的出资形式。

  《条例》细化农民成员构成规定。细化上位法关于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的规定,对计入农民成员比例的人员进行分类列举,并对在江苏省承租土地的非本省户籍农民、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等加入合作社作出了规定。此外,《条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提出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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