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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须坚决杜绝“抓阄”乱象

2018年09月17日 14:12   来源:陕西日报   

  周丽云

  近日,河南省尉氏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抓阄”确定贫困户的典型案例。尉氏县水坡镇横堤村干部通过“抓阄”方式确定贫困户,导致15户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家庭被列入名单。

  不仅贫困户的认定“抓阄”,农村危房改造级别评定也以“抓阄”的方式来解决。发生在贵州黔西南州望谟县乐旺镇猫寨村的一起典型案例,也在近期被通报,说明“抓阄”在基层扶贫领域并不是个别现象。靠“抓阄”来推进扶贫工作,发生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就难以避免。对于基层扶贫“抓阄”的问题,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一些基层扶贫干部之所以喜欢用“抓阄”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一方面缘于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没有摸清贫困群众的家底子;另一方面,则是在贫困户的认定、危房级别评定等工作中,难免会触碰矛盾或遭遇人情的困扰,一些干部因此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便采取“抓阄”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抓阄”,看似机会均等,实则是对贫困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将贫困家庭与一般家庭放在同样的条件下“竞争”,对贫困家庭而言本身就意味着不公平。而且,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以“抓阄”方式将贫困户屏蔽在扶贫对象之外,毫无疑问与中央的精准扶贫政策背道而驰。因此,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便绝不能让“抓阄”抹黑精准扶贫的好政策。

  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是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抓阄”现象表明,一些扶贫干部在“扶持谁”的问题上出现了认识偏差。要避免“抓阄”抹黑精准扶贫,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深入到贫困群众中间开展现场督察,倾听群众的心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促使思想上跑偏的干部及时对错误认识进行纠正,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基层利益格局复杂化、矛盾诉求多元化的局面,在扶贫领域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简单甚至粗暴的工作方式,不仅不利于脱贫攻坚等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落地,而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加剧干群之间的隔阂。扶贫工作中的“抓阄”现象,同时也折射出基层扶贫干部工作能力的缺失。只有全面提升扶贫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素质,让扶贫干部增强驾驭风险、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确保脱贫攻坚行稳致远。关于这一点,尤其需要各级党组织引起高度重视。

  “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也是新时代最大的民生工程。当前,正是全面脱贫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只有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才能推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基于此,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防范和杜绝“抓阄”等扶贫领域乱象消磨干部群众的脱贫攻坚斗志。


(责任编辑:朱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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