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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可获奖补

2018年09月17日 13:06   来源:甘肃日报   

  本报兰州讯(记者宋振峰 杨唯伟)从今年到2020年,在甘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一定数量甘肃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获得奖补。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甘肃省脱贫攻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为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工作,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我省日前印发《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办法》中共列出11项奖补标准,分为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其中最高补助达60万元。我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就业奖补方面,我省根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人数和签约时长,进行不同标准的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创业补助方面,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且,对吸纳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级创业典型,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我省还对企业进行社保补贴和培训补助。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对企业培训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还给予培训补助。


(责任编辑:朱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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