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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尽孝道助脱贫

2018年09月05日 10:33   来源:甘肃日报   

  彭宇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之责。但是,一些农村地区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有上升趋势:有的子女不尽养老义务,把老人单独列为贫困户,把责任全推给政府;有的老人为了给子女减少负担,也主动争着当贫困户。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成为基层干部面临的棘手难题。

  据笔者了解,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只有一个或两个老人,子女全部外出务工,每年最多回来一次,平时不给家里寄钱、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生活困难、脱贫难度大。而且,在扶贫政策利好的情况下,还有个别村民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分户等方式,让老人单独一个户,使之符合贫困户标准,进而将赡养义务“甩锅”给政府。同时,一些年纪大的村民,想着自己年老力衰,怕跟着子女给他们添麻烦,也主动选择独自居住,并借此争当贫困户。

  一方面是部分子女对老人不愿尽到赡养义务;另一方面是一些老人主动要当贫困户。对于这些问题,扶贫干部往往左右为难:纳入帮扶,不符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不纳入帮扶,则可能影响脱贫验收。有的村干部、扶贫干部为了摆脱麻烦,索性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非贫困户也纳入五保、低保,让他们领取相应的补贴。但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为了解决眼前问题而不顾及政策的适用对象,只能引发新的矛盾,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妥善解决好当前农村赡养问题,不仅关乎伦理道德,更事关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实践证明,乡风民俗、村规民约对村民赡养老人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其约束力不仅是规则约束,更是道义约束,不仅是字面上的,更是众口相传的。笔者认为,村民委员会可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进而增强村集体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同时,对于已经将赡养孝敬老人纳入村规民约的,则要主动运用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好村民。比如,在不侮辱村民人格的前提下,通过批评教育,让一些不赡养老人的村民“红红脸、出出汗”,使之在自立自强自富的同时,明白应该善待老人的道理。

  此外,赡养老人是道德的法律的双重要求。正如专家所说,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包含了大量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所以,对于不赡养老人的村民,不仅要进行道德谴责,而且要运用好法律武器,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并形成必要的震慑效果。同时,有关部门也需反思扶贫措施的漏洞和短板,通过更加精细化的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以确保扶贫对象更加精准,促进社会风气更加良善。


(责任编辑:朱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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