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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数据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2018年07月31日 15:24   来源:贵州日报   

  ■罗以洪

  充分利用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着力解决大数据精准扶贫中的一系列瓶颈性问题,加强大数据与大扶贫深度融合,可以更好地提升扶贫成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提高精准扶贫效率。通过大数据精准扶贫云系统,有效解决了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扶贫数据不通、数据不准等问题,切实提高精准扶贫效率。一是扶贫精准识别。通过相关部门多维度数据比对分析,自动预警、实时推送异常信息,帮助扶贫干部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二是扶贫精准画像。以“扶贫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为基础,通过扶贫相关部门数据对贫困户进行精准画像,实时掌握国家、省、市、县、乡、村各级帮扶干部情况及对应帮扶贫困户信息,从贫困户可以找到帮扶干部,从帮扶干部可以找到对应贫困户,实时预测贫困户致贫、返贫现象。三是助力教育扶贫。根据贫困大学生实时录取信息,自动比对和身份识别,推送给教育、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实现“一站式”教育精准扶贫资金等自动减免。四是助力易地搬迁。通过移民局数据及时掌握各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包括安置点、安置户数、人数。同时通过用电用水、缴纳社保数据,精准分析研判搬迁贫困户的安置率、入住率、就业率和户均累计收入等指标。五是助力企业帮扶。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呈现各家帮扶企业对各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情况,实时掌握企业帮扶贫困户和贫困户被帮扶进程。

  以大数据实施最严格的扶贫成效评估。通过大数据全样本数据、“数过留痕”、可关联比对分析等特征,将大数据及相关分析结果作为扶贫成效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一是评估产业扶贫帮扶效益。通过实时统计各地区建档立卡数据采集和识别精准率情况,查看贫困人口人均收入状况和达标率,分析扶贫产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的帮扶效益。二是扶贫成效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功能实时掌握管辖区内各类指标的统计情况,包括致贫原因、脱贫指标、男女比例、年龄分布等扶贫动态指标,对来自第三方部门相关重点、异常指标分析,为相关部门工作成效评估提供决策支撑。通过web端统计数据报表、数据清洗可视化报告,减轻人工统计工作量和时间人力成本。三是扶贫干部工作成效的评估依据。实时掌握省、市、县、乡、村各级帮扶干部情况及对应帮扶贫困户信息,从贫困户找到帮扶干部,从干部找到对应帮扶贫困户,对扶贫过程、扶贫结果、扶贫成效实现全过程监督。

  建设大数据精准扶贫系统平台。一是统一大数据扶贫系统平台。建议各相关部门配合,协同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支撑平台”的推广应用、下级用户账户分配和管理、平台APP端的下载安装指导、使用答疑等工作,避免出现多系统、多部门管理精准扶贫系统情况,确保基层所有帮扶干部能用会用,充分发挥精准大数据平台功能。二是有效打通国家、省(市)、地(市州)系统间的数字鸿沟。积极向国家寻求政策支持,整合各级扶贫云的系统功能,建立国家扶贫云系统、省(市)系统、地(市、州)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国家系统及省级系统的相互优势。三是构建国家、省(市)、地(市州)级大数据处理和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云平台基础资源,遵循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一体化项目建设原则,将扶贫对象的脱贫返贫情况及时通过“大数据”管理好,实现扶贫数据的实时观测、分析和对比,让扶贫工作变得更加透明、高效、精准和全面。四是制定精准扶贫大数据国家标准。将各地优秀扶贫云平台的优秀特质作为精准扶贫大数据建设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率先试点、及时反馈,制定公平合理、标准统一的大数据精准扶贫国家标准。

  有效打通国家各个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制定措施,切实打通国家、省、地(市、州)、县(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开放壁垒。一是建立完善扶贫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打通各相关部门的扶贫相关数据,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丰富和完善“扶贫云”数据资源库,提升扶贫大数据的实时性、精准性。二是统筹推进数据共享交换。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权利义务,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及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按照“扶贫+”的思路,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统筹配合,建立数据动态交换机制,完成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横向数据连接、传输和整合,将大数据融入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实现部门数据的互通互连、资源共享。三是简化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流程。有关职能部门简化明确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流程,在确保数据共享交换实时、准确、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扶贫相关业务数据共享交换进程,妥善化解不必要的中间流程障碍,消除部门间的“数据孤岛”。四是深化跨部门数据资源开放程度。在依法基础上,提升数据共享交换程度,切实解决数据共享结果单一情况,增强“扶贫云”统揽扶贫相关业务数据的能力,为“扶贫云”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国家脱贫攻坚行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五是扶贫数据有限授权开放。在确保数据与贫困对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大数据”向各级扶贫部门授权开放,向社会有限度开放,打通扶贫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网络连接,将相关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与扶贫相关的数据库接入扶贫信息管理,共享气候、水质、土质、经济、生产等资源,共享扶贫共用信息,促进脱贫攻坚问题精准施策。

  构建大数据精准扶贫的良性循环机制。一是完善系统基本功能。进一步研究扶贫信息系统的逻辑错误筛查功能,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预警,完善系统基本功能、提升扶贫云系统智能化水平,减少人工干预,解决工作中人为操作带来的干扰及错误。二是加强扶贫子系统开发设计。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的要求,开发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子扶贫云和精准扶贫个案管理相关系统,激发更广泛的扶贫工作创新,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灵活性,强化特色扶贫工作和个案扶贫措施应用。三是建设好地方特色的大数据精准扶贫监测公共数据平台。依托各个省级扶贫云系统建设,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通过大数据扶贫监测平台建设,倒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全面落实,为精准扶贫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作者为贵州省法律大数据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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