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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应重视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发展

2018年07月09日 10:54   来源:人民政协报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在各项普惠、优惠、特惠政策的助推下,广大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广大贫困户的收入逐步增加、致富能力不断增强。而与此同时,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撑,导致部分地处偏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的非贫困村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等困难和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部分刚达脱贫线(发展线)以上的非贫困户因为持续稳定脱贫的机制尚不完善,在缺少支持的情况下,转化为贫困户的可能性增大。

  笔者在山西省中阳县贫困村调研时了解到,现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户均配套基础设施补助2.1万元,户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补助1.77万元;而对整村搬迁的自然村中确需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只有人均补助的建房款1.7万元(原来1.2万元,2017年增加了0.5万元),没有配套基础设施补助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这样一来,在一个自然村居住的同为3口之家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都要整村易地搬迁,前者补助11.37万元,后者补助只有5.1万元,相差6.27万元。这么大的补助差额,导致刚达脱贫线(发展线)以上的非贫困户搬迁以后转变为新的贫困户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有些非贫困户和刚达脱贫线的农户有怨言。

  笔者以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应加大对贫困户脱贫的扶持力度,但在脱贫攻坚进程中也重视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发展,做到相对公平,为此,建议:

  一是对贫困村集中区域内的非贫困村,在水电路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室、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易地移民搬迁等方面与区域内的贫困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实施,实现区域内整体脱贫、稳定脱贫。对非贫困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非贫困村,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建设项目,逐步加以改善,通过为村民提供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内生发展动力和自身发展能力。

  二是对贫困村的非贫困户,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住房安全保障、金融贷款、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逐步缩小或趋同于对贫困户的扶持补助标准。

  三是在同步移民搬迁方面,更要加大对非贫困户的补助力度。建议提升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的人均建房款补助标准,缩小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的补助差额,从而真正实现“搬得出、留得住、有产业、能致富”的目标。

  (作者系山西省中阳县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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