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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2018年02月24日 11: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要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这是中央根据当前脱贫攻坚形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内打响了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从近5年的情况看,脱贫攻坚成绩显著,每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00多万人,累计脱贫60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4300多万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平均每年需要减少贫困人口近1100万人。目前来看,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深度贫困地区。一是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如西藏和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地区。这些地方生存环境恶劣,贫困发生率普遍在20%左右。二是深度贫困县。最困难的189个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平均为23%,县均贫困人口近3万人,分布在14个省区。三是贫困村,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居住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强,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

  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合理确定脱贫目标。深度贫困地区也要和全国其他贫困地区一样,实现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上述目标,应从各地实际出发,不能搞层层加码,更不能好大喜功,要求所有地方、所有贫困人口都提前脱贫。

  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党中央明确要求,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增加建设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允许深度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

  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对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群众加大异地扶贫搬迁力度,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对因病致贫群众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助扶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处理好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的关系。深度贫困地区宜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产业,交通建设项目应尽量做到向进村入户倾斜,水利项目要向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生态保护项目应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宜加大东部地区和中央单位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支持,强化帮扶责任。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重视内生动力的培育。扶贫要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注重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检查督查。实施最严格的考评评估,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对挪用甚至贪污贫困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祝哲)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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