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央乡村工作会议
2023稳秋粮 夺丰收
首页 > 滚动资讯 > 正文

全国政协委员薄绍晔:脱贫攻坚勿忽视农村老年人

2017年11月13日 11: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在参加全国政协监督性调研中发现,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人口流动加剧,老年人已经成为农村贫困人口的主体,占农村贫困人口的一半以上,有的地区甚至高达60%~70%。但当前扶贫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农村老年人脱贫,迫切需要尽快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扶贫对象识别上,将部分有子女的贫困老年人排除在外。调研发现,由于核查家庭收入困难,在涉及老年家庭时,一些地区没有详细核查老年人的实际生存状况和收入水平,对有子女的老年人一律按照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老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如200元)来计算,这样导致有子女生活贫困的老年人,不符合扶贫对象标准。事实上,一些老人并未真正从子女那里获得生活费,有的甚至还要在子女外出务工时帮其耕种田地及带孙子女,从而加重了劳动负担和经济支出,实际处于贫困状态之下。

  二是在扶贫措施上,忽视老年人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下降的特点。尽管现在的扶贫工作中比较强调因人施策,但在实际实施时却难以做到。一些扶贫措施对年轻贫困人口比较适合,对老年贫困人口却可能并不适合。如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资金缺乏,一些产业扶贫政策根本就很难惠及他们;老年人健康状况下降,医疗费用支出加大,护理需求激增,现在主要以收入确定贫困线的扶贫标准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这些特点等等。

  三是在扶贫机制上,缺乏使老年人摆脱贫困的保障机制。当前一些地区的扶贫目标普遍瞄准2020年,对建立脱贫机制重视不够,对老年人尤其如此。如在收入保障上,尽管已经有了系列社会保障措施,但保障能力与水平仍然有限。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还不足以保证老年人摆脱贫困,大多数地区农村老年人只有每月70元的标准,而低保也并未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另外,农村老年人要想在健康状况不佳时获得护理服务更加困难。调查表明,农村老年人卧床后的存活期远低于城镇老年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老年人难以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照料服务。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丢下一个贫困群众,自然也包括农村老年人。为此建议:

  一是在扶贫对象识别上,要以老年人的实际生存状况为考量依据。纠正部分地区根据子女数估算老年人收入状况的做法,根据老年人实际生存状况确定其贫困状态。当子女不履行养老义务时,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社会舆论和司法监督,但对老年人应给予必要的救助措施,甚至是纳入扶贫对象。

  二是在扶贫措施上,应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是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的主因之一,也是农村老年人走出贫困的保障。重点应加快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要统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便利性。

  三是在扶贫机制上,应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根本措施。农村老年人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主要对象。一要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并建立养老金水平的正常增长机制。二要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和并轨,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应建立大病自付部分的二次报销制度,切实落实报销即时结算制度,在医疗保险体系之中统筹考虑医疗救助问题。三要继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改变以资金总量定指标、再定覆盖人数的现象,真正基于群众的生活水平确定低保对象,并实现应保尽保。四要在当前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中切实将农村老年人纳入覆盖范围,未来应城乡同步建立该制度。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责任编辑 :景远)

分享到:
35.1K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