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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通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

2017年07月19日 17:20   来源:江西日报   

  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是指脱贫攻坚期间,使用各级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银行信贷扶贫资金、易地搬迁资金、融资平台扶贫专项资金)实施的贫困地区道路、农村能源、农田水利、农业气象、危房改造、搬迁安置点、安全饮水、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产业扶贫相关项目。7月18日,记者获悉,为加快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我省制定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以提高工作效率。

  方案明确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具体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达到“(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种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没有达到前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研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对能够集中招标的同类工程项目,各行业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商项目业主,统一组织进行打捆招标。各级交易服务平台对于中标人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和评标场地使用费等实行适当减免。各行业监管部门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的审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短期限内限时办结。各级交易服务平台对所有进场交易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从项目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要落实限时办结制。从入场交易登记到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要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实施进度方面,我省要求各地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规范建设项目库。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摒弃项目集中验收和批量验收的做法。

  资金拨付进度方面,各地可分别以项目动工和项目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即可先拨付项目资金的50%—80%,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余款待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优化拨款程序,对合法合规、材料完备的拨款申请,原则上即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不得延压。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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