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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完善民族地区医疗保障制度 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05月12日 09:57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湖南为扎实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完善民族地区新农合制度,切实提高民族地区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新的筹资政策,加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11年23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47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到380元/人/年,少数民族地区新增的财政配套补助国家承担80%,其余20%省级财政承担85%,少数民族地区仅承担财政补助总额的3%。2015年全省18个少数民族县(市)参合农民达448.22万人,平均参合率为98.16%。

  二是调整完善合作医疗政策,提高基金运行效益。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实际,省卫计委指导各民族地区进一步调整优化补偿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基金运行总体效益,继续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省、市、县、乡级定点医院的规定报销比例应分别不低入60%、65%、70%、85%。参合病人住院费用 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不低入15万元;并进一步扩大了新农合可报销范围,将各类大型特殊设备检查项目、国产无法替代的进口特殊手术耗材及进入全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物品种全部纳入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范围。2015年,少数民族地区平均可报住院费用比例为85.64%,平均住院实际补偿率为58.98%。

  三是加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给予民族地区新农合工作更大政策倾斜。全省在原有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大病救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农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力度,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范围内,重点提高了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症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4种的新农合水平,其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至70%以上。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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