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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精准扶贫实施机制的五点建议

2017年04月21日 13:22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积极创新精准扶贫实施机制

  □陈明星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当前,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更要认识到脱贫攻坚不是为了一时摘帽,而是要实现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脱贫之后的持续发展问题。因此,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要坚持短期脱贫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积极创新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构建参与式横向动态精准扶贫机制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这已成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识,但在具体执行中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靶向疗法”的“脱靶”。而且,精准扶贫本身是要促使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但由于部分贫困人口主观能动性不足,扶贫有时变异成了“扶懒”,包办代替的精准帮扶举措助长了其“等靠要”的心态。因此,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规划、项目选择等方面,尊重实际、实事求是,构建自下而上的参与机制,有序引导其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主动参与、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其知情权、发言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横向监督,强化公平、公开、公正,并建立贫困人口的动态调整和修正机制,完善精准帮扶举措的双向反馈机制,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增强其参与感、获得感和公平正义感,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增进社会和谐。

  完善全方位个性化精准扶贫网络体系

  通过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键环节的精准把握,建立健全涵盖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全方位个性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网络体系,实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准督查、精准考评和精准管理。在精准识别环节,重点在推进参与式横向动态识别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是否具有脱贫能力进行再识别,对不具有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兜底保障;对具有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列入精准帮扶对象。在精准帮扶环节,强调在帮扶主体与帮扶对象双向互动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多维一体”帮扶方案,包括转移就业、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交通扶贫、教育扶贫、卫生扶贫、水利扶贫、电力扶贫,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包括基本生产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扶贫和生态保护扶贫等。在精准退出环节,重点考察是否达到具有可持续性、具有一定自我发展能力的稳定脱贫标准,而不是泛泛而谈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科学构建扶贫资源投入评价监测机制

  精准投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保障,但在实际中普遍重脱贫攻坚进程、轻扶贫投入效率,在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时,也只是重点考核评价扶贫项目实施成效及资金管理使用等,较少涉及对扶贫资金投入效率的考量。因此,要在关注脱贫成效的同时,高度重视扶贫资源使用效率,建立扶贫资源投入评价、统计及预警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扶贫投入评价体系,运用大数据平台,综合贫困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发展需要与发展可能,构建区域扶贫投入评价指标体系,从总体上测算区域扶贫投入需求总量。二要建立健全扶贫投入统计体系,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相适应,构建统一、规范、简便、科学的区域扶贫投入统计指标体系,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区域扶贫投入情况。三要建立健全扶贫投入监测体系,通过加强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对扶贫资源投入的不足、适中、过量等状况,进行量化测算并及时评估预警,实现扶贫资源投入的动态监测、动态调控,在增进区际公平、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同时,确保扶贫资源精准投入、高效运转,切实提高扶贫资源投入的效率。

  积极创新农业生态补偿扶贫模式

  目前,生态补偿扶贫已经纳入精准扶贫范畴,作为精准帮扶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贫困地区也多集中于粮食主产区,因此可探索将农业生态补偿纳入生态补偿扶贫范畴,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扶贫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要水源地及具有生态服务价值的粮食主产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补偿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一定补助。探索运用碳汇交易、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引导各类受益主体履行农业生态补偿责任。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的产业化扶贫途径,通过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经济林果等产业,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健全多元立体精准扶贫治理体系

  脱贫攻坚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准管理,坚持贫困扶持与减贫治理相结合。要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上,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运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构建扶贫资源传递系统,完善贫困动态监测机制。积极构建融合政府、社会、市场和贫困人口等主体,兼顾扶贫成效与扶贫效率的多元立体精准扶贫治理体系,切实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着力完善扶贫治理制度体系,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因村派人、措施到户等一整套扶贫政策和制度,尤其是各种政策和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并推进扶贫法治化建设,推动相关扶贫实践从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乃至法治层面。着力创新扶贫治理方式方法,将各地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探索进行总结、提炼和提升,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扶贫治理方式、方法和模式。着力提高扶贫主体的治理能力,积极推进扶贫帮扶主体与帮扶对象的双向互动和深度对接,提高各类帮扶主体的帮扶效能,提升帮扶对象的承接能力,增进扶贫效率。积极加强基层组织和扶贫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提高推进精准扶贫及化解扶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⑩4

  (作者系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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