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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17年03月21日 10:39   来源:贵州日报   

  3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于3月6日由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规划立足贵州本土实际,增加了帮扶妇女脱贫的“妇女与反贫困”、特别关爱帮助留守儿童的“儿童与安全保护”、结合大数据发展战略的“贵州妇女儿童云”建设等新的发展规划领域。

  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杨玲介绍了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新五年规划的编制过程和内容情况。

  我省颁布的妇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反贫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八个领域。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安全保护、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六个领域。

  在妇女与健康上,规划提出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等;妇女与教育上提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增设女性学类课程,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等;妇女与经济上提出,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女性比例为40%以上;妇女与反贫困上提出,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实现全面脱贫,确保特困妇女享有社会救助等;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上,提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要求,省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女干部配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要求,逐步提高地(厅)、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等;妇女与社会保障上提出,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下转第4版)(上接第1版)60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参保率达到90%以上等;妇女与环境上提出,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妇女与法律上提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等。

  规划针对儿童健康提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和12‰以内;儿童教育上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2020年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等;儿童福利上提出,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的政策衔接,切实提高农村贫困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按规定给予补贴等;儿童与安全保护上提出,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力争实现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重大恶性案件零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零容忍,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控制在19.06/10万以内等;儿童与社会环境上提出,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培养儿童阅读习惯,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儿童与法律保护上提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等。

  杨玲介绍,我省立足本土实际谋划妇女儿童发展,在规划中特别新增了三大领域:

  一是立足决战贫困,在妇女规划中增加“妇女与反贫困”发展领域。该领域分别从“完善扶贫政策体系、减少女性贫困人口、提高女性创就业能力、兜底扶贫、特困救助”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妇女脱贫重点目标,并围绕这些重点目标提出了实施精准扶贫十项行动等10条策略措施,最终达到“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实现全面脱贫”目的;

  二是立足我省留守儿童比较突出的实际,在儿童规划中增加“儿童与安全保护”发展领域。分别从“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配备村级儿童工作(志愿)者,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等方面明确了重点目标,并围绕重点目标提出了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等10条策略措施;

  三是结合我省大数据发展战略,特别增加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提出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字段的儿童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的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贵州将建设集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贵州妇女儿童云”,为服务妇女儿童搭建一个综合资源平台。

  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先后就我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措施,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母婴安全维护举措,加强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建设,性别统计工作的开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肖菡 刘丹)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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