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2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近日,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工作,是一项脱贫攻坚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如何进一步抓好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工作,该意见指出:一是分层级抓好培训。按照“分级负责、整体联动、全面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省派驻村工作队员由省级负责培训;市县两级扶贫业务干部、市派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由市级负责培训;县派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乡镇扶贫专干、有脱贫任务村的村支两委干部、县乡派结对帮扶责任人由县级负责培训,原则上每年要全覆盖轮训一次。
二是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工作要按照“脱贫攻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培训四个方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学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培训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脱贫、兜底保障脱贫、健康扶贫、生态补偿脱贫、社会扶贫、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精准扶贫业务知识,培训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精准退出、档案管理、统计监测、扶贫考核、扶贫督查、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涉农资金整合、基层党建、群众工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脱贫致富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三是切实把握相关要求。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将培训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委、党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的强大合力;加大保障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培训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培训经费,加强阵地建设,丰富培训教材,配强师资力量,创新培训形式,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创造必要条件、提供优质服务;要开展考核评估,把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作为扶贫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培训激励机制、培训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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