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夏天 王卓)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凡符合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条件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精准扶贫政策。该政策将惠及我市19.6万名农村贫困人口,市社保局也同时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追加补偿工作。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精准扶贫新政自2016年起实施,市社保局目前正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各县(市)区贫困人口名单,统计有关人员年内累计发生的住院和门规医疗费用。达到居民大病保险追加补偿条件的,市社保局将联合县(市)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中心通知贫困人口领取有关待遇。据统计,本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追偿工作将涉及近4000名农村贫困人口。截至目前,市社保局已经通知1158人领取追加补偿款项,已补偿金额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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