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毕节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央广网贵阳11月28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毕节市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找准关键环节,通过压实“三个责任”、紧盯“三类人员”、突出“三个重点”,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截至目前,发现问题4283个,立案9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60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压实“三个责任”整体推进。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市直涉及脱贫攻坚“六项行动”计划21个重要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定调度和动态督查相结合,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对项目资金检查在5%以上。目前,市直重要责任单位共组织检查组26个,检查项目38项,涉及资金2.1亿元。二是压实监督责任。督促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拧紧螺丝上好发条,有效防止松懈和停顿。市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配合督办督查局和扶贫办组织的督查工作的同时,每半个月汇报一次督促市直部门开展自查清理情况,重点分析和研判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督促部门清理排查脱贫攻坚项目112项,涉及资金46亿元。三是压实建章立制责任。综合运用纪律检查意见书、监察建议书、约谈等手段,及时纠正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推动落实部门建章立制责任。目前已督促部门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危房改造、城乡低保等22个扶贫领域的管理制度186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主监督巡查制度等17个。
紧盯“三类人员”抓住关键。一是紧盯市县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乡镇主要领导,防止其将国家扶贫项目物资当做个人私产处理。如:金沙县原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胡浩,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为他人承包工程提供便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大方县水务局副局长徐永词、赵明泉,因实施绿塘乡五星村2010年饮水安全工程时监管不力,支付工程款未认真核准工程进度,导致应修建小水窖255个,实际仅完成121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二是紧盯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计、出纳、报账员,防止扶贫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尤其要警惕其成为领导的利益共同体,参与贪污私分等违法犯罪活动。纳雍县锅圈岩乡中学校长陆涛、总务主任王朝江利用职务之便,与施工方合谋,伪造锅圈岩中学校园建设工程合同等资料,虚报工程款18.79万元,陆涛、王朝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是紧盯村级领导班子,防止在扶贫项目物资分配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切实保护好扶贫项目物资的终端安全。如:七星关区亮岩镇合光村党支部书记陆大维以其子名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管护费等共计109392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突出“三个重点”快查快处。一是重点查处在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黔西县金兰镇双玉村村民冯某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罗登书,向其承诺若能将1万元的危改指标更改为2万元,将给予回报,罗登书将冯某危改指标更改为2万元后,收受冯某好处费4000元,罗登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是重点查处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索贿。威宁县海拉镇江边村副主任唐马宽违规将其亲戚朱某列为党参种植扶贫补助对象,致使朱某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600元,唐马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是重点查处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金沙县新化乡乡民村党支部书记高得富参与验收乡民村山岔组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时,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签字认可工程验收合格,导致该工程至今未发挥作用,高得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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