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迎春
精准扶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和实施的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大方略,其生成的理论基础是“共同富裕”思想,现实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实施精准扶贫,必须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这就要求必须把贫困识别与机制构建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和关键。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贫困现象与致贫原因具有时间变异性和空间差异性。时空变化是贫困的发展趋势与本质特征,对贫困进行精准识别并分析其动态变化的机理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贫困的表象是收入贫困,其本质却在于信息匮乏、信念摇摆及做事拖延所致的能力贫困。由此,对贫困的识别可以从贫困类型、构建贫困评价体系和明确识别程序三个维度展开。
总体上来看,贫困类型大致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从贫困分布的空间格局上看,分为区域贫困和农户贫困。区域贫困在空间上表现为集中连片的特征;农户贫困则呈现由家庭和个人组成的点式零散分布。二是从贫困时间跨度的动态演变上看,分为持续性贫困和暂时性贫困。前者表现为由所处地理位置决定的固化以及个人由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状态;后者则表现为因病、因灾、失业、迁移等外在冲击所引发的贫困状态。三是从致贫原因上看,分为自然资源贫困和公共服务资源贫困。前者体现在水与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匮乏、过度开采及劣质化,以及气候改变和环境污染所致;后者体现在水电、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和优质教育、医疗与信息服务等资源的缺乏。基于贫困类型的不同,应在综合考虑贫困时空变化与致贫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指标的可获取性、有效性、可靠性、敏感性、可重复性等原则,构建出由资源、环境、生态等影响因素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组成的多维贫困评价体系,从省、县、村不同组织单元的详细尺度层面上获取相应指标的数量、质量与空间分布信息。具体而言,以多维贫困评价体系所获取的信息为基础,识别贫困的基本程序可以按照贫困原因与程度进行指标分解、区域和农户自主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与表决、上级审核与公示、精确的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等环节逐次展开。
科学构建扶贫机制
打赢精准扶贫这场攻坚战,形成精准的扶贫机制是关系其全局的关键环节。当前,应坚持从精准识别出发,以区域识别为核心,深化家庭或个体识别,尤为关注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着力构建“支撑—决策—导向—协同—监督”五位一体的精准扶贫机制。
第一,构建以贫困监测系统为中心的支撑机制,实时监测和分析贫困的动态变化。现实中,由于教育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缺乏及自然资源条件的脆弱促成了知识贫困、精神贫困和健康贫困现象的生成,并在本质上形成了能力剥夺状况的存在,多维贫困由此引发。这就客观要求,在扶贫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整合原有的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地区和群体进行动态监测,确保信息公平、透明和准确,为精准扶贫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建立贫困信息网络系统,对识别出的贫困地区和群体进行分类登记和动态管理。
第二,构建自上而下的行政指挥与内生自发脱贫能力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将决策权由政府主导逐渐让渡给贫困人口,转变为政府辅助下的自发决策。推进精准扶贫离不开国家政策支持,但最终主要还是依靠贫困人口自发拼搏摆脱贫困。因此,应彻底改变过分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的扶贫模式,充分尊重贫困地区及其人民的生存权、选择权和发展权,充分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与传统习惯,鼓励其自发决策。
第三,构建以“造血”能力培养为基础的导向机制。长期以来,政府主导下的扶贫模式,使贫困地区及其人民群众往往依赖扶贫资金用于消费,缺乏用于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意识和实践。为此,应以“造血”能力培养为导向,以知识技能教育为手段,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和人民的主体作用。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打造“一村一品”或进行产业扶贫开发,生产特色产品或培育特色产业,推进其市场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充分发掘贫困地区的经济优势,转潜在优势为现实优势,跟踪市场需求并做好及时调整,形成持续性“造血”能力。
第四,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三股力量相互配合的协同机制。实现贫困破冰消融的核心要件是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其可行性路径是搭建救助式和开发式“两轮驱动”相结合协同推进的精准扶贫平台。这就内在要求深化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合作,把基于利益考量的权益化和策略性合作转变为基于制度合约的伙伴关系,构建长效化的政府、市场与社会合作机制。政府工作的重心应集中精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诸如教育、医疗、水利农田设施与交通设施等,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和个人提供实用技术技能服务。从外部引入市场,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的作用和力量,使扶贫对象与外部市场建立联结机制,促进信息交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修建改造、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医疗保健等工程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增强贫困人口信贷的可获得性,为增强脱贫能力创造条件。
第五,构建对“输血”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有效利用的监督机制。政策若不能被正确实施,计划得再为周密完好也不能发挥作用。由此,援助项目运转和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督至关重要。精准扶贫的顺利实现同样也不例外,亟待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运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手段,坚持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运用公告公示制,避免腐败对“输血”扶贫资金的侵蚀,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非贫困群体挤占。⑩5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