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戴秀莲、罗英慧因审核、监管不力,致使一家不具备申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条件的公司,骗取扶贫资金150万元,近日,戴、罗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田林县纪委调查核实,2013年,田林县荔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捏造向银行借款3100万元虚假借款合同,向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贴息资金。时任该办公室副主任的戴秀莲没有认真审核,认定该公司贴息贷款为3000万元,致使该公司违规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5万元。2014年,该公司故技重施,时任田林县扶贫办副主任罗英慧也没有认真核实,导致该公司顺利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5万元。
“只要认真核查,向银行核实该公司借款合同的真伪,肯定能发现问题,并及时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而戴、罗二人在核实和上报环节,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核查、监督作用,导致违规申报‘一路畅通无阻’。”该县纪委纪律审查人员说。(田纪轩)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