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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确贫困人口4项脱贫标准 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乡村医生

2016年10月21日 09:37   来源:合肥日报   

  昨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合肥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等五个配套政策,打出政策“组合拳”,确保到今年底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基本实现有序退出。

  未完成年度扶贫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合肥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与省级考核同时开展。按照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县(市)、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抓发展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连续两年取得A级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考核对象,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且不予评先评优;被评为C级的考核对象,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违反扶贫开发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对象,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明确贫困人口4项脱贫标准

  达到什么标准才算脱贫?《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脱贫标准和有关程序等。针对贫困人口,明确了4条脱贫标准: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符合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按照村内民主评议拟定脱贫名单、贫困农户认可、两次公示确认、审定公告、备案标注及颁发脱贫光荣证等程序进行退出。

  贫困村的出列标准为: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此外,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后,在“十三五”期间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乡村医生

  《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对代缴医保参保费用、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提高医保补偿比例、强化大病保险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人,封顶线为25万元/人·年。

  在优化医疗服务上,我市将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乡村医生。按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对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免除一般诊疗费用。

  据介绍,到2016年底,全市贫困人口通过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17年底,各县(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稳定实现兜底保障。

  实现党组织在贫困地区农村全覆盖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贫困地区农村全覆盖。《关于推进社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在深化区域协作帮扶上,“十三五”期间,新站高新区、庐阳区结对帮扶长丰县,经开区、高新区、蜀山区结对帮扶庐江县,包河区、瑶海区结对帮扶巢湖市,每年每区(开发区)支持的帮扶资金不少于300万元,集中用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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