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电
(夏宾)中国官方再为脱贫攻坚战添置“新武器”,一份将为贫困户送上长期稳定资产收益的改革方案18日正式出炉。
当天,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中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选择不超过20个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
“贫困地区大多水电、矿产资源丰富,开发项目也较多。”中国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表示,由于受到现有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的影响,资源开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
如何改变中国贫困地区居民“守着金山讨饭吃”的现状成为上述方案的重要着眼点。
《方案》明确提出,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
杨椠进一步解释,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可以折股量化,设立集体股权后,按照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
他表示,上述改革激活了沉睡的土地资源,通过资源、资金、农民向资产、股金、股东的转变,让原住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使资源开发项目与贫困人口增收实现有机结合。
有关专家表示,在试点项目收益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相比于一次性土地补偿,贫困地区农民的年化收益水平将有明显提高。
方案亦牢牢把握“精准扶贫”原则。除了上述“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之外,方案提出在选择试点时,优先考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贫困县,并明确要求试点项目征地及影响范围内的原住居民,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源头上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到改革试点中来。
此外,方案提出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稳妥选择试点项目。“不能因为改革就破坏生态环境,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都要争取留下。”杨椠说。(完)
(责任编辑: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