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央乡村工作会议
2023稳秋粮 夺丰收
首页 > 滚动资讯 > 正文

福建都团村:一个“空壳村”的生财之路

2016年10月11日 09:26   来源:福建日报   

  建宁县溪源乡都团村,一年到头,村集体没收入,但用于干部工资、项目建设的支出总费用达20多万元。这样一个“空壳村”,还有脱贫的希望吗?

  答案是,有!

  今年初以来,溪源乡为帮扶都团村摆脱贫困,与村两委干部一起研究部署两大村集体增收项目,对“空壳村”村集体增收进行有益探索。

  借力发展,田地出租变入股

  望着长势良好的有机稻,都团村村民陈木财喜上眉梢:同样的一块地,去年不过收入千元左右,今年田租加工资,收入至少翻六七倍。

  同样感到高兴的,还有村主任丁木贵:同样的一片地,去年村集体一分钱收入没有,今年预计可从中增收2万至3万元。

  变化源自于田地出租变为入股。

  去年,溪源乡引进福建闽江新农业有限公司,在国土部门的协助下,在都团村流转460亩农田,种植有机大米、建莲等农产品。不打农药,不施化肥,虽然产量低,但卖出去价钱高,有机大米每公斤起步价60元,建莲每公斤起步价200元,比市场价高出一倍,还不断有人下订单。

  闽江新农业紧紧依靠“互联网+”,建立“闽江公社”社交群,开通“老鄢说农事”微信公众号,吸引一大批粉丝。之后,又通过网络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前来体验农事的粉丝超4000人次。这些粉丝,后来又转化成为公司的客户,到去年底,通过社交平台,有机食品的销售额已达120万元。

  这样的农业发展模式,让村民们大开眼界。只是,闽江新农业的创意虽好,但在农事管理方面毕竟经验不足。这块短板,公司负责人也知道,于是,通过一番沟通交流,村里和公司决定一起合作经营。

  他们成立都团村生态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都团村占70%股份,闽江新农业占30%股份。都团村负责有机食品的种植,闽江新农业负责销售。

  村里70%股份里,村集体占51%,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村民占49%,贫困户以农田入股,普通村民除农田入股外,还可以资金入股。考虑到村里的财力,乡里帮助村里投了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入股。

  引进项目,扶持“输血”变“造血”

  对精准扶贫户冯水兴来说,竹林里套种金线莲,还是新鲜事。他跟着公司的技术员,学得很用心,一个是学会技术可自己种植,另一个是,这是村集体的增收项目,特意交给他来管理。

  今年初,挂钩村里的县直部门,为村里“牵红线”,与一家外地农业公司合作,发展林下种植金线莲项目,由公司提供种苗、负责技术、保证销售。

  溪源乡是三明“十大毛竹之乡”,都团村又是乡里的笋竹大村。“竹山分大小年,大年产笋,小年就几乎没什么收入。”丁木贵说,在竹林里种植金线莲,是个好项目。

  今年3月,村里在一片竹山上试种了十几亩,聘请贫困户冯水兴一家来管理,既为他提供就业岗位,也让他学一门技术。

  7月,第一批金线莲采摘,量不多,但卖得不错。“目前量不多,我们走的还是微信营销的手段,湿的一公斤800元,由微商代卖。”丁木贵说。

  8月,村里又种下第二批。

  “只要不受灾,今年亏本是不可能的。”丁木贵说,如果明后年,还可这样操作下去,以目前的规模,一年村集体增收2万元左右是没问题的。

  采访手记>>>

  土地流转要实现多方共赢

  依托都团村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闽江新农业运用“互联网+”思维,走出一条崭新的农业发展之路。

  “这其实是一个合作共赢的结果。”溪源乡党委书记陈俊铭说,公司负责创意和销售,农民负责管理,村组织负责协调,农民和村组织成为股东,各方面责、权、利分明,积极性才能调动。

  反过来看,如果单单公司得利,而农民和村集体收入状况没得到改观,那么这条路还能走多久?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租赁方大多采取给付租金或谷物的方式,之后的生产经营完全与农民没关系。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农民土地流转之后,并不能享受到土地经营带来的收益。

  当前,土地流转已进入深化期,流转的规模需适度提高,流转的质量需继续提升,流转的效益更需多方兼顾:让农民离开土地但仍然能因土地得到收益;企业能赢得农民的真心拥戴;村级组织通过搭建平台,参与经营,也能在发展中分享红利。


(责任编辑 :景远)

分享到:
35.1K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