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中共中央请各民主党派与8个省份对接,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各民主党派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到地方一线调查研究,通过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脱贫攻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好民主党派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帮手作用。这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新任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领域。
就我省而言,应明确各民主党派帮助党和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工作目的,突出工作重点,选准工作方式,真正将监督的过程变成共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推动政策落实的过程。为此,提几点建议:
一、落实好中央要求。按照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同志指出的“各相关方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的要求,建议省委统战部具体安排部署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可采取诸如安排具体的市县由某一民主党派负责监督、某一民主党派省委对某市的扶贫工作进行监督、民主党派的市级委员会可以对区县的扶贫工作进行监督等方式,使党派与党委之间、党派与政府之间、党派与党派之间有序地沟通、协作,建立顺畅、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民主党派在监督过程中要发挥其界别优势。可以根据自身界别特点,发挥联系范围广的优势,合理地利用智力资源,对监督工作进行细化分工,更有效地、更系统地组织力量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例如,民革的界别优势在于党内法律方面的专家较为集中,可将“以法治为保障,推进村民自治、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参与扶贫开发情况”加入到重点监督的内容中。农工党也提出坚持以民为本原则,发挥医卫界别优势等要求,可在解决因病致贫问题上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内容应明确。
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贫困情况是否精准。贫困村、贫困户的档案信息是否真实;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数量是否准确;需要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人数是否真实,条件是否符合;“三无人员”、鳏寡孤独、五保户、残疾人员等应纳入低保的是否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是否存在虚报、漏报现象。二是扶贫方式是否精准。政府在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时应该对民主党派全面公开,由党派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调研对象要精确到具体的项目,监督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扶贫项目既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更符合群众利益。三是扶贫资金是否精准到位。民主党派应全面跟进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督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扶贫政策是否落地有声。四是扶贫的成效是否明显。建立扶贫项目回访制度,加强与扶贫对象的日常联系,对扶贫成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长期对扶贫措施、项目的成果进行跟踪调查。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否做到了“真扶贫”;监督帮扶对象是否返贫,是否做到了根治贫困。
四、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一是深入一线,落实到户地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走访调研,立足实际、脚踏实地的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二是与各级纪检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直通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各级民主党派可以直接上报到同级纪检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反映,使问题在萌芽之中得到处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各级纪检部门应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成果,针对严重的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三是一些扶贫项目往往需要财政、民政、农业、畜牧等几个部门共同配合实施,应发挥民主党派成员专业涉及领域广泛的优势,选择相关专业人员,尤其从事会计、审计行业的人员深入到监督队伍中,提高监督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作用。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