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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驻村扶贫干部小心被召回?

2016年09月08日 09: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制度“紧箍咒”规范驻村干部行为

  针对驻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政策,规范干部召回原则、召回情形及召回处理措施。

  青海省委组织部今年1月出台《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对扶贫干部中工作不尽责、办事不公、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等七种情形进行召回通报。

  湖南省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督查、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对不作为、群众意见大的,采取约谈、召回、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川省出台的《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规定,对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主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等十种情形的干部进行召回调整。细则中立下十条铁规明确“下”的标准、“下”的程序和“上”的导向。

  云南省对驻村干部的“紧箍咒”念得紧,云南省委强调:绝不允许驻村扶贫队员滥竽充数,绝不允许挂名式帮扶,不称职者一律召回且不得评优、不得提拔。绝不允许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在急难险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中后退 。对不落实省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按要求派出合格的扶贫工作队、不关心扶贫工作一线干部的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千锤铸重器,百炼成精钢。脱贫攻坚已经发起总攻,要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各级各部门下派的扶贫干部必须真正把脱贫使命放在心上、职责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放下架子走村串户,卷起裤腿到田间地头,吃得下农家饭,住得惯农家屋,受得了农村苦,在磨炼中砥砺作风、务实为民。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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