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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易地扶贫搬迁 贫困户人均住房不得超25平方米

2016年08月28日 12:48   来源:央广网   

  我省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和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强制性标准

  本报讯(记者 王域西)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纳入今年易地扶贫搬迁的25万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必须于8月31日前全面开工。今年计划脱贫贫困户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任务的,必须于年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在我省全面推开,但总体进度比较滞后。《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一规划和安排部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址,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和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层层细化目标任务,昼夜兼程、挂图作战、正排工序、倒排工期,落实搬迁安置任务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

  在项目建设方面,《通知》要求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生态恢复等工作。严把易地安置点规划选址关、建房质量关,妥善处理好时间进度和工作质量的关系,在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在政策运用方面,《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强制性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多人户住房建设面积的上限标准,不越红线,同时不擅自降低补助标准,不加重搬迁群众负担。各级还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要素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市(州)、项目县(市、区)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市(州)党委、政府要督促市(州)平台公司尽快与县(市、区)平台公司对接,加快完成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贴息贷款的承接落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等要素。

  此外,《通知》还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协调机制、项目监管、氛围营造、领导责任、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层层压紧压实攻坚责任。

  原标题:8月底前 年度搬迁建设任务全面开工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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