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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解读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16年08月27日 15: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各类投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保障,近年来,中央财政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发挥着主体和主导作用。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近日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起源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农村扶贫开发,随后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减贫规划。相应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扶贫也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1980年开始,国家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当年支出规模5亿元,重点支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农业、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长情况

  一是财政扶贫开发工作起步阶段(1980—1984年)。自1980年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至198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资金29.8亿元,年均增长11.76%。

  二是制度化开发式扶贫起步阶段(1985-1993年)。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标志着进入制度化开发式扶贫阶段。1985-199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资金201.27亿元,年均增长16.91%。

  三是《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阶段(1994-200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约531.81亿元,年均增长9.81%。

  四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阶段(2001-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1440.34亿元,年均增长9.3%。

  五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阶段(2011年至今)。“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1898.22亿元,年均增长14.5%。(2015年467.45亿元,较上年增长8%)。仅用了五年时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就超过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期间十年的投入规模,资金年均增幅重回两位数。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现状

  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已达到467.45亿元。目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分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三西”资金等六个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和生产能力等方面。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到县,由地方自主统筹使用。

  四、近年财政专项扶贫重点工作

  一是创新财政专项扶贫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研究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筹资建议,调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专门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市场化机制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扶持。推动地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项目实施主体还本付息。鼓励地方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将财政用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所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配置给贫困群众,在帮助贫困群众培育稳定的资产收益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强村集体凝聚力。牵头组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推进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推进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工作。

  二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中央财政深入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从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一揽子具体措施。在资金分配机制上,着重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资金使用机制上,着重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支持地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发挥资金放大效应。在资金监管机制上,着重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构建全面监管体系。

  三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实行区域瞄准、对象瞄准、用途瞄准和机制瞄准。区域瞄准,就是资金投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对象瞄准,就是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扶贫对象。用途瞄准,就是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机制瞄准,就是下放审批权限,由贫困县自主使用资金,同时强化其在资金使用和监管中的责任,逐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匹配、管理到位的资金监管体系。

  四是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中央财政持续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将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不断加大用于绩效奖励的资金规模。同时,中央财政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地方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堵塞漏洞。特别是2015年,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为检查重点,并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研究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此外,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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